1982年9月至1995年11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任见习、
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
1995年底至2003年9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民一庭任
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
2019年9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盛勇强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上海法院新时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典范,是人民法院知识型、学习型法官的代表。他自1982年到法院工作后,潜心钻研法学理论,不断充实、提高自我,从一名高中毕业生逐步成长为法学造诣较深的知识型法官。1996年以来,多次荣立个人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先后被评为上海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上海市“优秀青年卫士”、上海市“
劳动模范”、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优秀青年卫士”,200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中共上海市委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1日在上海召开表彰大会,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向“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学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