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7号)、《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党办综〔2019〕8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群团组织工作。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文书档案、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对外宣传、交流协作等工作。
(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学科大纲、教学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对学前教育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和其他民办办学机构的申报,并负责指导、监督管理。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学生资助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校舍的建设规划和教学设备配置计划。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对学校环境教育进行考核监督。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协助制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管理并组织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录取以及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全县教育体育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教育、体育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并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规划体育运动项目,指导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体育局下达的竞赛任务,组织参加国内体育赛事。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体育场地标准。负责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盐池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岗位。承担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权限内人事调配交流、聘(录)用人员分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统计年报及评优选先等工作。参与系统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岗位。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监督、检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规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全县实施的教育重点工程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督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统筹管理中央及自治区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类教育基建投资和国内外教育援助。指导、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室和实验室设备等办学条件装备工作。负责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教育岗位。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辅材料管理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学改革和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指导全县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校外实践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工作。
(五)师资岗位。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师资学历达标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师资培训工作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岗位。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场地、教学器材、设施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监管。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及创建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草拟、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建设、防盗、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溺水、防煤烟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
人员编制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盐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4日,被评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
202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3 20:1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