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行署区
行政区
皖北行署区在中国东部,安徽省北部。1949年4月设置皖北行署区(省级),行署驻合肥市。1952年8月撤销,与皖南行署区合并,复设安徽省。
1938年11月4日,设国民政府皖北行署,领原属安徽省辖的第一、第三(前)、第五、第六(前)、第七(前)等五个行政督察区。
1940年2月2日,撤皖北行署,原领五个行政督察区改属安徽省。
1949年4月21日,江浦县解放,标志皖北全境解放。为了开展解放区反匪反霸斗争和经济恢复工作,决定将原豫皖苏解放区(含三、四、六分区)、江淮解放区(含五个分区)、皖西解放区(含四个分区)及原属河南省的永城县,江苏省的江浦、萧、砀山三县并置皖北行署区,驻合肥市,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领合肥、蚌埠两市和肥西县及淮南煤矿特别区以及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巢湖、安庆六专区。
1950年9月18日,淮南煤矿特别区改为淮南市,同年,肥西县划归巢湖专区,皖北行署领三市六专区。
1951年10月,皖南、皖北两行署合署办公。
1952年2月4日,原属皖北行署区的巢湖专区和原属皖南行署区的宣城专区撤销,并置芜湖专区;撤池州专区,入安庆专区。皖南、皖北行署领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五市和阜阳、宿县、六安、滁县、安庆、芜湖、徽州七专区。
1952年4月12日,撤皖南、皖北行署,所领五市七专区改属安徽省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5 11:5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