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起草有关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及市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及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处罚。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泵站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的预警预报和调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查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三)水政监察科。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水利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市级水利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市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市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承担百色市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百色市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协助市总河长、河长组织实施对县级河长、市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开展对乡、村级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工作的报送、汇总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 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其他事项
(一)市水利局挂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牌子。
(二)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承办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事业编制7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主任由市水利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正科长级)2名。
(三)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黄若伦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