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百众》是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制作的一个有关香港法律游戏节目。第一辑于2005年4月25日开始至5月29日的总决赛结束。第二辑于2005年9月19日开始至10月28日。第三辑于2006年5月20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这3辑节目均由郑裕玲主持。第一和第二辑逢星期一至五晚19:30-20:00播出。第三辑逢星期六晚20:30-21:30播出。
游戏玩法
第一辑
第1至25集
每集有一百位参赛者和三位嘉宾参加,另外会请出两位香港律师会的律师解释正确
答案。
每集会播放两个具有争议性的法律个案(短剧,当中角色由歌手及无线电视艺人饰演),100位参赛者需要每个个案播放后进行第1次投票,在2个答案中选择1个(通常为是非题)。接着电脑会随机抽出多位参赛者发言。电脑会抽出改变选择的参赛者,解释他改变选择的原因。参赛者发言后,而选出了错误答案的参赛者则要马上离开录影厂。
能够留到每集节目最后的参赛者可以得到1个奖章,并可以在下1集继续比赛。如果有奖章的参赛者答错问题,会被除下1个奖章;身上被扣至零奖章而答错问题的参赛者,则要马上离开录影厂。集齐3个奖章的参赛者,可以晋身总决赛。
总决赛(百法百众终极战)
在初赛晋身总决赛的参赛者先要经过第一回合笔试,成绩最好的100位参赛者可以进入第2回合。
第2回答如常像初赛般,会请到3位嘉宾和多位律师,而这次参赛者身上是没有奖章,答错问题便要离开。首先播放具有争议性的法律个案,然后让参赛者选择答案,电脑会随机抽出多位参赛者发言。发言过后,3位嘉宾会选出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然后参赛者会进行第2次投票。电脑会抽出改变选择的参赛者,解释他改变选择的原因。参赛者发言后主持会请律师说出正确答案。本集共播放3个个案,首2个个案可以改变选择,而第3个个案则不可以。
第2回合结束,如剩下了超过5位的参赛者,则进行抢答环节,答中可以进入第3回合;答错则要离开,直至5强产生。5强可以进入第3回合。
在第3回合,主持人会列举3项罪行,再由3位嘉宾排列刑罚轻重次序,5位参赛者需要用自己的分数向其中1位嘉宾下注。分数会累积至第4回合。
在第4回合,5位参赛者要在限时内进行抢答题,答中可夺取其他参赛者的分数,答错则会被扣分。最高分数的2位可以进入特别回合和最后回合。
在特别回合,2位参赛者看过片段后,会模拟律师在法庭上打官司。口才好的参赛者将会得到特别奖。
在最后回合,主持人会梅花间竹地向两位参赛者发问各五条问题,轮流作答,如答对数目相同,立即进入“突然死亡”,直至冠军(法律之王)产生。
第二辑(共30集)
玩法基本上与第一辑无异。每集会播放两个具有争议性的法律个案,一百位参赛者需要每个个案播放后进行第一次投票,在两个答案中选择一个。接着电脑会随机抽出多位参赛者发言。发言过后,三位嘉宾会选出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然后参赛者会进行第二次投票,此时参赛者可以改变选择,所以嘉宾的言论足以影响到参赛者的选择。投票结束。
这辑与第一辑不同之处是这辑不设台主制。能够留到每集节目最后的参赛者可以得到丰富奖品。
第三辑(共7集)
第三辑的玩法和之前两辑玩法不同。节目时间由原来的半小时延长至一小时,法律个案由原来的两个增至四个,而当中的个案不仅围绕香港法律,中国内地法律亦会成为当中个案。
每集有六位嘉宾(分成两队)以及香港律师会的四位律师。每集会播放四个具有争议性的法律个案,先由两队选出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然后一百位参赛者需要就每个个案进行投票,选择后不得改动答案。接着电脑会随机抽出多位参赛者发言。参赛者和嘉宾发言后,主持会请律师说出正确答案,并解释原因。最后选出正确答案的参赛者可以留下,而选出了错误答案的参赛者则要离开录影厂。
首三题跟以往一样,须根据香港法律作答;第四题的题目片段中,会播出三个个案,嘉宾和参赛者须根据中国内地法律,选出刑罚最重的个案。
在第三辑播出初期,如出现一队嘉宾队而另一队答错的情况,答错的其中一位嘉宾须离开录影厂。后来制作单位取消此设定。
这辑亦是不设台主制。能够连续答中四题留到每集节目最后的参赛者可以得到丰富奖品。此外,两队嘉宾队亦有机会得到奖品。
百法百众号外
2005年5月13日播出的第一辑《百法百众》中的个案“御用佣人”中,香港律师会的代表律师顾张文菊表示外籍佣工到别家庭工作并没有违法,
入境事务处其后表示外籍佣工到别家庭工作是违法的,此外亦有观众向广播事务管理局投诉节目误导市民。因为这一个案引起香港市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所以电视台在5月21日抽起原定播映的学警雄心大结局,改播《百法百众号外》,让大众更了解有关外籍佣工的问题。
从第二季开始,主持在节目中多次强调,题目的答案只是律师嘉宾的个人意见,只针对节目中案引的情况;观众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应向律师查询。主持也会在律师解释答案期间,提出其他跟题目情况类似,但是稍有分别的例子,由律师解答答案会否跟原答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