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针对当时市场上
假冒伪劣现象较为严重、干部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中宣部、原国内贸易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发起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 各商家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必须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解决 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
2、各商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定价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搞虚假让利、
优惠,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价格主管部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会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 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