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奖
荣誉奖项
电视电影“百合奖”是经电影局批准,由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主办的电视电影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宗旨
电影频道电视电影“百合奖”体现电影频道对电视电影这一崭新影视品种的扶持和导向;鼓励电影工作者更好的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完美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具有较强感染力的优秀电视电影作品;推动电视电影创作水平的提高,促进电影事业的繁荣,增强电视电影的影响力,培养影视新人,提高电影频道的收视率
评奖项目
电影频道电视电影“百合奖”设优秀故事片一等奖五部,二等奖五部,优秀儿童片奖一部,评委会奖若干,入围影片获得提名奖励;电影频道电视电影“百合奖”单项奖设优秀导演奖、优秀编剧奖、优秀男演员奖、优秀女演员奖,每个单项奖获奖者不超过两名。根据每年评奖的实际情况,授权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决定是否设立电视电影“百合奖”评委会奖,并授权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对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片目提出候选名单,提交给评委会评选。
评选范围
参加评奖的电视电影,须为评奖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由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出品并经电影局审查通过的电视电影。
评选办法
1、由评奖办公室对各摄制单位制作的电视电影进行初评,决定入围名单报评委会。
2、评委会经观摩入围影片后,对入围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做出评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奖项的差额候选名单。
3、评委会以差额候选名单为基准,经充分讨论酝酿后,按照评选细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奖项的获奖名单。
4、评选结果报请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
委员会
电影频道电视电影“百合奖”评选委员会由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聘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代表,有成就的电影艺术家和有关专家,以及首都主要新闻单位的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分别由电影局和电影频道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尊重电影创作规律,正直廉明,严格遵守评选章程和纪律。评选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作品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者,不得受聘为评选委员。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由电影频道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初评和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颁奖
每年5月,由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举行电影频道电视电影“百合奖”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获奖名单
第01届(2001年)
第02届(2002年)
第03届(2003年)
第04届(2004年)
第05届(2005年)
第06届(2006年)
第07届(2007年)
第08届(2008年)
第09届(2009年)
第10届(2010年)
第11届(2011年)
第12届(2012年)
第13届(2013年)
第14届(2014年)
第15届(2015年)
第16届(2017年)
第17届(2019年)
历届之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04
目录
概述
评选宗旨
评奖项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