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分类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类似群组 润肤膏类
注 册 号 中央私营企业局商标注册处注册第 74 号
拼音读法 Bai Ma Pai
商标意译
法律状态
申请日期 1949-10-18 国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持有人
名称 联友化学厂吴云汉 相关网讯
2003年2月23日转让给O296唐山环球豪门啤酒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3日变更为O500武汉市江岸永成服饰公司 打印本商标
持有人地址 天津四区姚家台大街正义里五号©lawpanel
优 先 权 初次申请国 国际注册 原注册国
初次申请日期 年月 日 初次注册日期 年月 日
初次申请编号 初次注册编号
商标类型 普通(商品)商标
>>商品相似性
使用商品 雪花膏
商标公报 初审公告:商标公报 第一期
注册公告:商标公报 第五期
转让公告:总期
专用期限 自 1951-2-1 至 1971-2-1
商标说明 呈文第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