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明,男,满族,1963年3月生,辽宁新宾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8
沈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生
1985.08-1986.10 农牧渔业部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试用期干部
1986.10-1989.02 农业部环保能源司能源处科员(1986.04-1987.05在山西省原平县东社镇锻炼挂职任镇长助理)
1989.02-1991.07 农业部环保能源司能源处副主任科员
1991.07-1993.12 农业部环保能源司能源处主任科员
1993.12-1996.12 农业部环保能源司能源处副处长(其间:1996.03-1996.06参加农业部党校学习)
1996.12-1998.07 农业部环保能源司能源处处长
1998.07-1999.12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可再生能源处处长(1998.03-1999.12挂职任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1999.12-2004.12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2004.12-2008.05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巡视员
2008.05-2012.0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2005.09-2008.07参加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2.08-2013.01 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01-2016.11 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2018.03 安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03-2020.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2020.12-2021.02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021.02-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届省委委员,安徽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7月19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白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职务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白金明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白金明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16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白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敬畏之心,毫无纪法底线,拒绝组织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和车辆;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生活奢靡;玩物丧志、腐化堕落,财迷心窍、利令智昏,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积极追求不法商人“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贷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白金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白金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21年,白金明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万元,以及高档烟酒、冬虫夏草等礼品,大多发生在节日期间;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3辆,车辆保险等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白金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审判
2024年7月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白金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金明利用担任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巡视员、司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融资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白金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白金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白金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