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辉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
白廷辉,男,回族,1967年2月出生,河南柘城人,1992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人物履历
历任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委员(2017年7月递补),中共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9月14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白廷辉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廷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双开
2024年5月22日,据“廉洁上海”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廷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白廷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廷辉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确认处分
2024年7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白廷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白廷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公开审理
2024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廷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廷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31 17:15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担任职务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