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审计局
白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白山市审计局是白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乡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外事等事务。
(二)法制科。
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文教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指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开展并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业务。
(九)外资金融审计科。
负责外资企业的审计;负责审计市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十)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所属基层单位。
(十一)综合科。
负责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管理、审计计划编制与管理,审计综合工作和审计信息、调研、统计工作,审计报表编报和刊物发行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编制等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目标管理工作。
负责党委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周洁
参考资料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03-08
吉林省一地最新人事动态.澎湃新闻.2023-08-26
吉林省一地发布职务任免通知.北方法制报.2024-04-23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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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