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司法局
白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白山市司法局是白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办公地址是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江畔明珠(长白山大街)。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地方和国省直企业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
(六)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白山市律师协会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白山市公证协会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白山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立政治部(警务处)和11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县(市)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二)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教养戒毒管理科。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劳教所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和处理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反馈所内外各种重要情报信息,指导建立劳教所安防和监控系统。
(四)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负责制定全市的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工作;培训普法骨干;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地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负责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律师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六)公证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计划;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法规科(法律服务监督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市属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十二)干部组织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和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现任领导
局长:白大军
副局长:王延春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7 22: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