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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传习录》卷下:“及官留都,复取 朱子 之书而检求之,然后知其晚岁固已大悟旧说之非,痛悔极艾,至以为自诳诳人之罪不可胜赎。”
郭沫若《集外·我对于国防文学的意见》:“但当了汉奸也并不自由,或甚至过的是地狱生活,心里也老实在痛悔,甚至日夜以泪洗面。巴金《灭亡》第十四章:“但是她一旦离开了他,特别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便感觉到剧烈的良心上的痛悔。
痛悔contrition是个人救赎过程中的一环。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描述痛悔为「心灵对所犯罪恶的痛恨与憎恶,立志不再犯罪。教会还申明为所有罪人获得罪赦,痛悔都是必需的,它不仅包括停止犯罪、渡新生活的意愿,还必须包含对过去罪恶生活的深切悔恨。这届大公会议还拟定出完善痛悔和不完善痛悔的区别。
人生的过程性是神学上理解痛悔的关键。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历史,他不可以把过去忘却不顾,以为它不再真实。他能在面对他的将来时给予过去一个很不同的意义。为此,「正式」的痛悔对人十分重要;不过,一般来说,人只要实际的痛悔便足够了,他不一定很明显地在信、望、爱中直接转向天主。
痛悔的动机可能很多,但是痛悔的正式原因却只有一个:罪与圣善的天主对立;或从正面来说:天主由于他的圣善对人的要求。动机可以分两种(1)不完善痛悔,即较注意人的层次,如害怕受罚或渴望得到报答。(2)完善痛悔,即较注意天主的层次,如爱天主或渴望与天主和好。事实上,在忏悔者身上二种痛悔常是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