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待遇
国家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病休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的救济费
病假待遇是指国家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病休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的救济费。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通过医疗和病假待遇双重办法为患病职工提供物质保障。职工患病就医时,除实行免费医疗外,因医疗停止工作期间,从病休第一天起,直到病愈恢复工作或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之前,都可享受不同数额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凡病假在6个月以内,根据本人工龄的长短,可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作为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者,停止享受病假工资,改为享受低于病假工资标准的病、伤救济费。病伤救济费标准按标准工资的40~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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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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