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原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
证明材料,现已取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
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
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
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
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