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娼
出卖肉体的男人
男娼(Prostitutes),指的是出卖肉体的男人,记载于《清异录》等。
男娼历史
男人作娼,出卖自己的肉体,成为女人的玩弄物,在中国的历史上一直就有,只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夫权意识积淀深厚,对男娼现象史翰不彰,其辞闪烁,稗海难寻。主流社会一直鄙视男娼,认为男人卖淫远比妓女倚门卖笑出卖色相肉体更加令人厌恶,因为男娼是男人的至上尊严遭到了摧毁性的打击。
史籍上记载把这种男娼称为男宠、男色、顽童、娈童等。《说苑》中记载:“弥子瑕有宠于卫灵公,尝有母疾,窃驾君车以出,灵公闻而贤之。异日,于灵公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以其余献灵公,灵公曰,'爱我忘其口焱寡人。'”这就是“分桃”,至于“断袖”,都是很熟悉的桥段了,这儿就不说了。自此,这样的同性恋行为绵延不绝于书。明清时,在福建、广东、北平等地,同性恋的蔚然成风,女有“闺中腻友”,男有“契哥契弟”。清代还有条法令规定,“优伶的子孙,以至于受逼为奸的男子,不许应科举考试。”这条规定间接说明,当时同性恋的风气的盛行。
福建人的同性恋亲密关系,应该是全世界的同性恋的楷模,他们在肉体上相通,在精神上追求忠贞不渝,在经济上甚至连契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都要承担起来。沈德符分析:福建近海,明代海盗出入如麻,船上忌讳有妇人同船,所以同性恋由此产生。
福建人互称契哥契弟,京师称之为“小唱”。
宋徽宗赵佶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玩儿女人乐此不疲,玩儿男人也纵欲无度,他的宰相李邦彦和副相不好好辅助君主,专门迎合他的淫欲,“虽为相,然事徽宗考极亵”。徽宗饮酒,副相短衫窄裤,说着淫词浪语,李邦彦更是戴着各种面具和穿着各种衣衫,扮出各种姿态,取悦徽宗。
明武宗也好男色,有次通过马昂见到了长得英俊威武、肌肉发达、身材健美的一介武夫江彬,十分喜爱,何况江彬口才不错,武宗更是痴迷,当夜就留宿。
帝王如此淫乱,但老百姓的同性爱倒是爱得可歌可泣,在《耳谈》里面就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平常百姓家里的男儿喜欢当兵的,又没有地方做爱。当兵的有天晚上在仓库值班,出入的人必须登记。那个男儿冒名顶替来到仓库见当兵的,两人就在仓库里做爱,大战三个会合,百姓男儿还意犹未荆刚好遇见有个美男出来赏月,百姓男儿就去调戏美男,美男大怒,叱骂,百姓男儿仗着有当兵的撑腰,就把美男打死了。当兵的说,“君为我至,义不可忘,我当代劳。”死囚两年,两年间,百姓男儿竟然给当兵的送饭这样的事情都坚持不下去,士兵于是看透男儿的薄情,就揭发;男儿入狱。在男儿行刑前,当兵的又说,“渠虽负义,非我初心,我终不令渠独死!”于是,“亦触木死尸旁”。
一个士兵竟然为了他的打死了人的男情人,去承担责任,为他偿命,这不是为了一腔情爱何止与此?只是那个百姓男儿是一市井无赖,自己惹祸不敢当,难怪士兵怨愤;但在男儿死后,也不愿他独死,就触木以死相随。
文学记载
陶谷《清异录》说:“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及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货,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
宋朱《萍州可谈》说:“至今京师与郡邑间,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旧未尝正名禁止。致和(徽宗年号)间始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
周密《癸辛杂识》说:“……吴俗此风(指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其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凡官家有不男之讼,呼使验之,败坏风俗,莫此为甚。然未见有举旧条以禁止之者。”如上所引。则北宋南宋京师及郡邑,男色号称鼎盛。元代此风似稍衰,至明复盛,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几无一不狎男娼。
《耳谈》说:“南京有王祭酒,尝私一监生,其人梦出胯下以语人,人为谑语曰:‘某人一梦最跷蹊,梦钻臀事可疑,想是监中王学士,夜来探访贵相知。’”
《耳谈》又说:“陕西车御史梁按部某州,见拽轿小童爱之,至州令易门子。吏目无以应,车曰:‘途中拽轿小童亦可。’吏曰:‘小童乃递运所夫。’驿丞喻其意,进言曰:‘小童曾供役上官。’竟以易之。强景明戏作《拽轿行》云:‘拽轿拽轿,彼狡童兮大人要。’末云:‘可惜吏目却不晓,好个驿丞到知道。’”
《暖姝由笔》说:“明正德初,内臣最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小内臣为之。”是“天子”好男色例证。《渔矶漫钞》说:“海盐有优童金凤,少以色幸于分宣严东楼,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金既色衰,食贫里居。比东楼败,王凤洲<鸣凤记>行。金复涂粉墨,身扮东楼。以其熟习,举动酷肖,复名噪一时。向日恩情,置勿问也。”
参考资料
男娼记载.新浪.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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