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影院星级评定依据为《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评审委员会将从设备设施、视觉技术、听觉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评,具体包括
电影放映机、立体声还音设备、银幕宽度、座椅排距、画面稳定性及清晰度、影厅混响时间、噪音评价,到停车场所、影院标志、电脑售票、宣传橱窗、通风冷暖设施等共设置了48个细分项目条款。电影院的星级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影院等级越高。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影院星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要求及检查、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外营业、配有固定式胶片电影放映和还音设备的电影院(含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及礼堂等电影放映单位)的星级划分与评定。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58—200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GY/T183-一2002《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
JB/I7469—2004《35mm电影放映机技术条件》
星级与代号
3.1 星级
用星的数量代表电影院的等级。
3.2 代号
星的形状为五角星。一颗星代表一星级,两颗星代表二星级,三颗星代表三星级,四颗星代表四星级,五颗星代表五星级。
划分和依据
4.1 电影院的星级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影院等级越高。
4.2 星级的划分以电影院的设备和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
4.3 星级评定采用计分制。在只有“宜”要求项中,达到“宜”的要求,计分;低于“宜”的要求,计0分。在只有“应”要求项中,达到“应”的要求,计分;低于“应”的要求,不予评定所报星级。在同时有“宜”和“应”要求项中,达到“宜”的要求,计分;低于“宜”的要求,且不低于“应”的要求,计0分;低于“应”的要求,不予评定所报星级。
4.4 申报五星级的电影院不应少于4个不兼容放映特种电影的常规35mm影厅,且总座位数不应少于550座;申报四星级的电影院不应少于3个不兼容放映特种电影的常规35mm影厅,且总座位数不应少于450座。
4.5 申报星级的电影院,应有不少于75%的影厅达到所申报的星级标准,其余影厅允许降低一个星级标准,才能评为该电影院所申报的星级。
要求
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GB 50325—2001、GB 50045—95、JGJ58—2007、GB/T17217—1998)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应有醒目的、符合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的标识和文字。
星级评定
一星级
6.1.1 设备和设施(满分180分.达标135分)
6.1.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信息等)(10分)。
6.1.1.2 大堂面积不应小于每座0.1 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 (10分)。
6.1.1.3 大堂应有方便观众休息的座椅(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 (5分)。
6.1.1.4 应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10分)。
6.1.1.5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1.1.6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10㎡(10分)。
6.1.1.7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1.1.8 观众厅宜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
6.1.1.9 应配有符合JB/T 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拟立体声影片(5分)。
6.1.1.10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5分)。
6.1.1.11 宜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1.1.12 宜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宜设有可调节的幕框设施(5分)。
6.1.1.13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卫生间进口处应有隔屏,洗手池,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宜有面镜和挂衣钩,(5分);宜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宜厕位分隔(5分);应有冲洗装置,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5分)。
6.1.1.14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宜高于28℃,冬季不宜低于18℃) (10分)。
6.1.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1.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 0.50 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0.44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 1. 2.2。
6.1.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0.85 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25 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0.90 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0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3。
6.1.2.3 视点高度不应大于2.00 m(5分)。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4。.
6.1.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 0.50倍(5分)。测量方法见7.2.1.2.5。
6.1.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50倍(5分)。测量方法见7.2.1.2.6。
6.1.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0.00m(1 0分),不应小于-0.04 m。测量方法见7.2.1.2.7。
6.1.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5°。(5分)。测量方法见7.2.1.2.8。
6.1.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1.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应小于6.00 m(5分)。测量方法见7.2.1.2.5。
6.1.2.100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 5 ±1 5 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宜小于7cd/㎡(5分)。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均应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1。
6.1.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55%,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2。
6.1.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0.4%(5分), 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3。
6.1.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不宜大于200K(5分)。银幕反射光色温和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均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色温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4。
6.1.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030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0.03mm(10分)。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5。
6.1.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不宜小于5 6线对/mm(1 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周围视场不应小于40线对/mm(10分)。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6。
6.1.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9。
6.1.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垂直仰角不宜大于3°。(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10。
6.1.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1.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0分)。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1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测量方法 见7.2.3.2.1。
6.1.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1.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1.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1.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0分)。测量方法见7.2.3.2.2。
6.1.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90分,达标70分)
6.1.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5分)。
6.1.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1.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1.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1.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10分) 。
6.1.3.6.准时放映,画面清晰(10分)。
6.1.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0分)。
6.1.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场务、票务等记录)(10分)。
6.1.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二星级
6.2.1 设备和设施.(满分190分,达标145分)
6.2.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宜有必要的灯光装饰(10分)。
6.2.1.2大堂面积不应小于每座。0.2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10分)。
6.2.1.3应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5分)。
6.2.1.4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0分)。
6.2.1.5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2.1.6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15㎡ (10分)。
6.2.1.7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2.1.8 观众厅宜有明显室内的温度指示(5分)。
6.2.1.9 应配有符合JB/T 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拟立体声影片(5分)。
6.2.1.10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5分)。
6.2.1.11 宜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2.1.12 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宜设有可调节的幕框设施(5分)。
6.2.1.13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卫生间进口处应有隔屏,洗手池,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宜有面镜和挂衣钩(5分);宜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宜厕位分隔(5分);应有冲洗装置,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5分)。
6.2.1.14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宜高于28℃,冬季不宜低于18℃)(10分)。
6.2.2 视、昕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2.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0.52 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0.44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2.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0.90 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25 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0.95 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0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3。
6.2.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80 m(5分);不应大于2.00 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4。
6.2.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5分)。测量方法见7.2.1.2.5。
6.2.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50倍(5分)。测量方法见7.2.1.2.6。
6.2.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 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0.00m(10分),不应小于-0.04 m。测量方法见7.2.1.2.7。
6.2.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5分)。测量方法见7.2.1.2.8。
6.2.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2.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应小于6.00 m(5分)。测量方法见7.2.1.2.5。
6.2.2.10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不宜大于7cd/㎡(5分)。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均应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1。
6.2.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 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55%。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2。
6.2.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0.40%(5分), 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3。
6.2.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不宜大于200K(5分)。
6.2.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03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0.030mm(10分)。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5。
6.2.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周围视场不应小于40线对/mm(10分)。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6。
6.2.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9。
6.2.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垂直仰角不宜大于3°(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10。
6.2.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2.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0分)。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2.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 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0分)。测量方法见7.2.3.2.2。
6.2.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90分.达标70分)
6.2.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5 分)。
6.2.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0分)。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2.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2.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2.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10分)
6.2.3.6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10分)。
6.2.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0分)。
6.2.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坊务、票务等记录)(10分)。
6.2.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三星级
6.3.1 设备和设施(满分215分,达标165分)
6.3.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含灯光装饰)(10分);应有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3.1.2 大堂宜风格独特、环境优美(10分),面积不应小于每座0.30 ㎡(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
6.3.1.3 应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无障碍通道以及专用厕位(5分),宜有无障碍观影条件和其它服务(5分)。
6.3.1.4 应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5分)。设在地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电影院宜安装电梯(5分)。设在一层的电影院此项计5分。
6.3.1.5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0分)。
6.3.1.6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3.1.7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20 ㎡(15分)。
6.3.1.8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3.1.9 观众厅宜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纵横通道宜铺设地毯(5分)。
6.3.1.10 应配有符合JB/T7469一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5分),及模拟立体声和至少一种格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5分)。
6.3.1.11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自动淡入、淡出功能(5分)。
6.3.1.12 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3.1.13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宜设有可调节幕框设施(5分)。
6.3.1.14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宜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5分),宜有面镜、洗手液、不低于25℃的温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5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应设分蹲、坐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应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5分)。
6.3.1.15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应高于28℃,冬季不应低于18℃)(10分)。
6.3.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3.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 0.54 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0.46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3.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0.95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25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1.0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0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3。
6.3.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70 m(5分),不应大于 2.00 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4。
6.3.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 0.50倍(5分)。测量方法见7.2.1.2.5。
6.3.2.5 最远视距不宜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20倍(5分),不应大于2.50倍。测量方法见7.2.1.2.6。
6.3.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0.00m(10分),不应小于-0.04 m。测量方法见7.2.1.2.7。
6.3.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5分)。测量方法见7.2.1.2.8。
6.3.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3.2.9 最大有效银幕画面宽度不宜小于7.00 m(5分),不应小于6.00 m。测量方法见。7.2.1.2.5。
6.3.2.10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不宜大于7cd/㎡ (5分)。测量方法见 7.2.2.2.1。
6.3.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一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55 %。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2。
6.3.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0.40 % (5分),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 7.2.2.2.3。
6.3.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不宜大于150K(5分)。银幕反射光色温和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均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色温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4。
6.3.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02 5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0.030mm(10分)。 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5。
6.3.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周围视场不宜小于48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0线对/mm。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 7.2.2.2.6。
6.3.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9。
6.3.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垂直仰角不宜大于3°。(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 2.10。
6.3.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3.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 0分)。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测量方法见7.2.3.2.1。
6.3.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3.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3.2.22 观众厅混饷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一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3.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 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0分)。 测量方法见7.2.3.2.2。
6.3.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90分,达标70分)
6.3.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5分)。
6.3.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3.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3.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3.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10分)。
6.3.3.6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GY/T183— 2002设置(10分)。
6.3.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 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0分)。
6.3.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场务、票务等记录)(10分)。
6.3.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四星级
6.4.1 设备和设施(满分235分,达标195分)
6.4.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含灯光装饰)(10分);应有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4.1.2 应有机动车辆停车场所(5分)。大堂宜风格独特、环境优美(10分),面积不应小于每座0.4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
6.4.1.3 应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无障碍通道(5分)、专用厕位(5分)、无障碍观影条件和其它服务(5分)。
6.4.1.4 应有观众休息厅(5分)、卖品部(5分)、电子信息显示系统(5分)。设在地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电影院应安装电梯(5分)。设在一层的电影院此项计5分。 .
6.4.1.5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0分)。
6.4.1.6 非开放式售票处宜设售票对讲设备、宜有lm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5分)。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 0分)。
6.4.1.7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30㎡(15分)。
6.4.1.8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 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4.1.9观众厅应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5分)。
6.4.1.10 应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 mm 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格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5分)。
6.4.1.11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自动淡人、淡出功能(5分)。
6.4.1.12 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4.1.13 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应设有可调节幕框设施(5分)
6.4.1.14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宜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5分),应有面镜、洗手液、不低于2 5℃的温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5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应设分室蹲、坐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应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5分)。
6.4.1.15 应设有中央空调和供暖设施(夏季不应高于28℃,冬季不应低于18℃)(10分)。
6.4.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达标175分)
6.4.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 0.56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0.46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4.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 排距不应小于1.0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30 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1.05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5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3。
6.4.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60m(5分),不应大于 1.80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4。
6.4.2.4 最近视距不宜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0倍(5分),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测量方法见7.2.1.2.5。
6.4.2.5 最远视距不宜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00倍(5分);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20倍。测量方法见7.2.1.2.6。
6.4.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0.00m(10分)。不应小于-0.02m。.测量方法见7.2.1.2.7。
6.4.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5分),不应大于 45°。测量方法见7.2.1.2.8。
6.4.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4.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宜小于8.00m(5分),不应小于6.00m。测量方法见7.2.1.2.5。
6.4.2.10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不宜大于7cd/㎡(5分)。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以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1。
6.4.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60%。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2。
6.4.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0.30%(5分),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3。
6.4.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不宜大于120K(5分)。银幕反射光色温和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均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色温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4。
6.4.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20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0.025 mm(10分)。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5。
6.4.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不宜小于68线对/mm(1 0分),不应小于56线对/mm;周围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6。
6.4.2.16.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9。
6.4.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10。
6.4.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4.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 0.分),不应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测量方法见7.2.3.2.1。
6.4.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4.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4.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4.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0分)。测量方法见7.2.3.2.2。
6.4.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125分,达标95分)
6.4.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10分)。
6.4.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5分)。
6.4.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4.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4.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10分)。
6.4.3.6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GY/T183—2002设置(10分)。
6.4.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0分)。
6.4.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场务、票务等记录)(10分)。
6.4.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6.4.3.10 售票人员和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5分)。
6.4.3.11 应有值班经理、咨询台及明示服务监督电话号码(10分)。
6.4.3.12 应具有保障本星级运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10分);应配备一名具有放映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分)。
五星级
6.5.1 设备和设施 (满分265分,达标215分)
6.5.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含灯光装饰)(10分);应有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5.1.2 应有机动车辆停车场所(5分)。大堂宜风格独特、环境优美(1 0分),面积不应小于每座0.5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
6.5.1.3 应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无障碍通道(5分)、专用厕位(5分)、无障碍观影条件和其它服务(5分)。
6.5.1.4 宜有贵宾休息厅(5分)、咖啡厅或茶座(5分)、衣帽间(5分)、小件物品寄存处(5分)、公用电话(5分);应有观众休息厅(5分)、卖品部(5分)、电子信息显示系统(5分)。设在地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电影院应安装电梯(5分)。设在一层的电影院此项计5分。
6.5.1.5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0分)。
6.5.1.6 非开放式售票处宜设售票对讲设备、宜有lm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5分)。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5.1.7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40 ㎡(15分)。
6.5.1.8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5.1.9 观众厅应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5分)。
6.5.1.10 应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格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5分)。
6.5.1.11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自动淡入、淡出功能(5分)。
6.5.1.12 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示波器(5分), 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5.1.13 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应设有可调节幕框设施(5分)。
6.5.1.14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应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5分),应有面镜、洗手液、不低于25°C的温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5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应设分室蹲、坐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5分),应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5分)。
6.5.1.15 应设有冷暖设施(夏季不应高于28°C,冬季不应低于18°C)(10分)。
6.5.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5.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0.56m(5分),扶手间净宽不宜小于0.48m(10分),不应小于0.46 m。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5.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1.05 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5 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1.1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40 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3。
6.5.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50m(5分),不应大于1.70m。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4。
6.5.2.4 最近视距不宜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0倍(5分),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5倍。首排座椅与银幕之间距离不应小于4.50m。测量方法见7.2.1.2.5。
6.5.2.5 最远视距不宜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1.80倍(5分),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00倍。测量方法见7.2.1.2.6。
6.5.2.6 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应小于0.00m(10分)。测量方法见7.2.1.2.7。
6.5.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5分),不应大于45°。测量方法见7.2.1.2.8。
6.5.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5.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宜小于8.00m(5分),不应小于6.00m。测量方法见7.2.1.2.5。
6.5.2.10 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不应大于7cd/㎡(5分)。各种制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以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测量方法见7.2.2.2.1 。
6.5.2.11 各种制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一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60%。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2 。
6.5.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应大于0.30%(5分),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3 。
6.5.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不宜大于70K(5分)。测量方法见7.2.2.2.4。
6.5.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020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0.025 mm(10分)。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5。
6.5.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不宜小于68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56线对/mm;周围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2.2.6。
6.5.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9。
6.5.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 (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测量方法见7.2.1.2.10。
6.5.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 (5分)。
6.5.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应低于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 0分)。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测量方法见7.2.3.2.1。
6.5.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5.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5.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测量方法见7.2.3.2.1。
6.5.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0分)。测量方法见7.2.3.2.2。
6.5.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125分,达标95分)
6.5.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10分)。
6.5.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5.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5.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5.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10分)。
6.5.3.6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GY/T183一2002设置(10分)。
6.5.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0分)。
6.5.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场务、票务等记录)(10分)。
6.5.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6.5.3.10 售票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5分)。
6.5.3.11 应有值班经理、咨询台及明示服务监督电话号码(10分)。
6.5.3.12 应具有保障本星级运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1 0分);应配备一名具有放映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分)。
检查测量
设备设施
专职检查人员到现场按照各星级的标准逐项检查、测量、记分。
视听技术条件
7.2.1 电影院建筑工艺测量
7.2.1.1 测量仪器
长度尺:长度不宜小于2m,最小刻度为0.001m;
激光测距仪及其配套三脚架:测量距离不低于50m,测量精度士0.003m;
水平尺:长度不低于1m。
7.2.1.2 测量项目与测量方法 。
进行建筑工艺测量时,首先应了解本厅放映银幕设计采取的是何种方案。
7.2.1.2.1 座椅扶手中到中宽度
座椅两边扶手中心线之间水平距离为座椅扶手中到中宽度。其测量方法如下:
——对于直线排列的座椅,可以一次测量多个座椅(最好是一整排)扶手中到中的距离一然后除以座椅数,求得座椅扶手中到中宽度,具体操作方法:选取N个座椅(最好是一整排),以一个边侧的座椅扶手中线为基准,用长度尺或激光测距仪向包含N个座椅的另一边侧座椅扶手中心线量取水平距离L,座椅扶手中到中宽度=L/N。
—一对于弧形排列的座椅不宜一次直接测量多个座椅扶手中到中的距离,采用分别测量单个座椅,然后求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厅座椅扶手中到中的宽度。
——被测座椅的抽样方法:选取观众厅前、中、后三排且不少于总座位数的10%进行测量,然后求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厅座椅扶手中到中宽度值。
7.2.1.2.2 座椅(扶手间)净宽
座椅两边扶手内侧之间最短水平距离为座椅(扶手间)净宽。其测量方法如下:
——将长度尺保持水平姿态,平行前后移动长度尺,测量扶手内侧之间的最短距离。为减少误差,应在观众厅内前、中、后不同排选取N个座椅测量,然后求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座椅(扶手间)净宽。
——被测座椅的抽样方法:选取观众厅前、中、后三排且不少于总座位数的10%作为进行测量,然后求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厅座椅(扶手间)净宽度值。
7.2.1.2.3 排距与排间净宽
直排法:前后两排座椅靠背后缘之间且垂直于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离为排距;前排座椅后缘至后排座椅最前端(对于活动座椅,应将座位放平)之间且垂直于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离为排间净宽;
同心弧形排列法:前后两排座椅靠背后缘之间的径向水平距离为排距。前排座椅后缘至后排座椅最前端(对于活动座椅,应将座位放平)之间径向的水平距离为排间净宽;
其测量方法如下:
直排法:
——将长度尺保持水平,量取前、后排座椅靠背后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作为排距;量取前排座椅后缘至后排座椅最前端(对于活动座椅,应将座位放平)之间且垂直于座椅排列方向的水平距离作为排间净宽;
同心弧形排列法:
——将长度尺保持水平,量取前、后排座椅靠背后缘之间的径向水平距离作为排距;量取前排座椅后缘至后排座椅最前端(对于活动座椅,应将座位放平)之间径向的水平距离作为排间净宽;
——对于活动座椅靠背,测量排间净宽时,应将前排的座椅靠背保持向后最大倾斜角度,再量取排间净宽。
——测量时应逐排测量。
——以最短排距和排间净宽作为本厅排距和排间净宽的评定基准。
7.2.1.2.4 视点高度
以首排座椅位置的地面为水平基准到银幕画面下缘中点的垂直距离为视点高度。其测量方法如下:
——用长度尺量取从首排座椅位置的地面到视点的垂直高度。
——放映不同格式的影片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视点高度,此项测量以最高视点为准。
7.2.1.2.5 最近视距与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之比
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后缘处至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与最大有效银幕画面宽度的比值为最近视距与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之比。其测量方法如下:
最近视距:
——将激光测距仪处于水平状态并使其测量基准面与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后缘的垂直面重合;
——使激光测距仪的激光束指向通过视点的垂直线;
——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测量;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
在一个厅所放映的不同画幅制式影片中,以银幕放映画面宽度最大者为最大有效画面宽度。在正常放映状况下,银幕两边黑幕分别合理遮掉画面四周的虚边,未遮掉的画面宽度为有效画面宽度。用长度尺或激光测距仪直接量取最大画面的水平宽度。
7.2.1.2.6 最远视距与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之比
最后一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后缘至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与最大有效银幕画面宽度的比值为最远视距与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之比。其测量方法如下:
最远视距:
——将激光测距仪处于水平状态并使其测量基准面与最后一排中心位置座椅的靠背后缘的垂直面重合;
——使激光测距仪的激光束指向通过视点垂直线;
——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测量;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
定义同上条,用长度尺或激光测距仪直接量取最大画面的水平宽度。7.2.1.2.7 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
后排观众观看视点的视线与前排观众眼睛垂线之交点,与前排观众眼睛间的高度差减去0.12m(视线超高值)为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其测量方法如下:
将激光测距仪架设在选定的座椅靠背后缘,且激光束距离地面高度1.15m(人体坐姿时眼睛至地面的统计高度);
发射激光束到视点。放映不同格式的影片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视点高度,此项测量以最低视点为准; 将一长度尺垂直竖立与激光测距仪所在排的前一排座椅靠背的后边缘,长度尺的基准端在此排的地面;并读取激光束照射在直尺上的刻度值;读取的刻度值减去1.27m(1.15m+0.12m)就是所要求取的此排与前一排的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
由于观众厅前、中、后座位的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可能不同,所以要求每个观众厅至少要测量前、中、后三个位置的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
以最小数值的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作为该厅的视线超高值之附加值。
7.2.1.2.8 最大仰视角
首排中心座位观众观看最高画面上缘中心点的视线与视平线形成的夹角为最大仰视角。其测量方法如下:
——将激光测距仪架设在首排中心位置座椅靠背的后缘处,且激光束距离地面高度为1.15 m;
——从该位置分别测量到银幕的水平距离S,到最高画面上缘中心点的距离L(对于有倾斜角的银幕,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无倾斜角银幕进行修正L值);
——按α=arc c0s(S/L)公式计算,得出最大仰视角。
7.2.1.2.9 放映光轴水平偏角
放映光轴与银幕中轴线夹角在包含中轴线的水平面上的投影为放映光轴水平偏角。测量方法如下:
——用长度尺量取放映机主光轴镜头中心位置与银幕画面中心轴线的水平垂直距离D;
——使用激光测距仪从镜头中心处开始量取到银幕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二对于有倾斜角及弧度的银幕,应该按照无倾角及平幕对距离L进行修正;
——按照α=arc tan(D/L)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角度即为所求的该放映机的放映光轴水平偏角;
——相对银幕中轴线不对称安装的双机放映,要对两台放映机分别进行测量,以数值较大者作为评定数据。
7.2.1.2.10 放映光轴垂直偏角
放映光轴与银幕中轴线夹角在包含中轴线的垂直面上的投影为放映光轴垂直偏角。测量方法如下:
——在放映机地脚处,沿延放映机光轴方向水平放置一水平尺;
——确定放映机的光轴调试基准面;
——从放置水平尺的基准面一侧选取前、后两点,分别测量前点、后点到水平尺之间的垂直距离H1、H2;
——量取前、后两点之间的距离L;
——按照α=arc sin[(|H2一H1|)/L]计算,得出的角度即是放映机光轴的垂直偏角;
——应对每一台放映机分别进行测量。
7.2.2 电影院放映光学系统测量
7.2.2.1 测量仪器
受光角不大于2°的亮度计;三脚架;色温计;穿三孔检验用胶片或耐热蚀的金属三孔板;杂散光检验片;35mm放映画面清晰度检验片。
7.2.2.2 测量项目与测量方法
7.2.2.2.1 银幕中心亮度
银幕表面中心位置区域作为面光源在其单位立体角或单位投映面积内发出的光通量为银幕中心亮度,单位为cd/㎡。测量方法如下:
——将亮度计开关拨至开(0N)挡位及将响应(RE—SP0NSE)挡拨至慢(SL0W)挡位,用三脚架将亮度计架设在观众厅座席区中心点距地面1.00m高度;
——将亮度检测胶片或耐热蚀的金属三孔板放置在放映机片窗处,使灯箱遮光板闭合,阻止光线通过物镜;预热氙灯至少5 min。开启放映机,打开遮光板使光线通过物镜投射到银幕上,调整检测胶片或金属三孔板,使其中心与银幕画面中心重合;调节物镜焦距使银幕中心处的圆孔影像清晰。
——将亮度计对准银幕中心位叠,通过亮度计目镜观测银幕并调节亮度计物镜焦距至清晰,扣动测量扳机持续3s一 5s。读取测量数值。
另外,为使观众厅内大多数观众获得较好的观影效果,还应该在座位区中心点两侧,相距为观众厅宽度的2/3处按照上述方法加测银幕中心亮度二该两点测得的银幕中心亮度不应低于40cd/㎡。
应该对每一台放映机放映不同格式时的银幕中心亮度进行测量
注1:以上操作应该在短时间内完成,测量完毕立即闭合遮光板(防止放映物镜因长时间通过强光线而损伤)。
7.2.2.2.2 银幕亮度分布
参照测量银幕中心亮度的方法将亮度计架设在观众厅座席区中心点位置,在测量完毕银幕中心亮度后,立即调整亮度计方位先后对准银幕上两侧的圆孔影像区域中心进行银幕亮度测量。银幕两侧亮度测量数值与银幕中心亮度之比(%)即为银幕亮度分布。
应该对每一台放映机放映不同格式时的银幕亮度分布进行测量。
注2:同注1。
7.2.2.2.3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
放映影片时,影响银幕画面质量的光线为银幕杂散光。银幕杂散光干扰度确定方法如下:
——参照测量银幕中心亮度的方法将亮度计架设在观众厅座席区中心点,将银幕中心亮度调整到相应星级亮度要求范围;
——装上杂散光检测片或金属十字板;
——用亮度计测量银幕中心区域阴影处的亮度,此处的亮度即为总杂散光;
杂散光的干扰度可由下式计算:
干扰度(%)= 总杂散光/(中心亮度—总杂散光)×100(%)
上述计算公式适用于干扰光检验片测试方法。对于使用三孔板方法,使用上述公式得到的结果要再除以10。对每一台放映机使用不同格式物镜的杂散光进行测量。
7.2.2.2.4 银幕反射光色温
银幕反射光色温测量方法如下:
——将银幕亮度调整到符合该影厅星级标准的范围;
——打开色温计开关电源,将测量模式置于色温测量状态,将色温计置于银幕正前方1 m处并面对银幕,维持这种状态3s以上,按下测量数据锁定钮,记录测量数据。
对每一台放映机使用不同格式物镜的银幕反射光色温进行测量。
7.2.2.2.5 放映画面稳定性
画面抖动是指影片在放映机片门处的不稳定性,用影片画面在放映机片门处的位移的平均值(毫米为单位)来表述其抖晃量。测量方法如下:
——在所申报星级应达到的亮度及亮度分布条件下,放映清晰度检验片;
——调整焦点至银幕影像清晰;
——检测人员站在银幕前,用直尺分别测量出影像在银幕上的位移。此位移除以影像在银幕上的放大倍数即为放映画面的抖晃量。
对每一台放映机的画面稳定度进行测量。
7.2.2.2.6 银幕画面清晰度
银幕画面清晰度测量方法如下:
——在放映机上装画面清晰度检验片,调整焦点至银幕中心部位画面影像清晰程度达到最佳状态;
——检测人员站在距银幕前一米左右的位置观察银幕画面清晰度测试图案,应对画面中心部位、周围视场进行检测评价,分别取空间频率最高一级内两个相互垂直的黑白线条组均能清晰分辨为认定的清晰度。
——需由不少于3名检测人员各自记录观察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取与平均值接近的线对值。
对每一台放映机使用不同格式物镜的画面清晰度进行测量 。
7.2.3 电影院声学测量
7.2.3.1 测量仪器与测试片
频谱分析仪及配套传声器:频率响应范围应覆盖20 Hz一20kHz,具有1/1和1/3倍频程分析功能,容差不应超过士0.5dB。
混响时间测量仪:具有倍频程测量方式,测量频率范围 63Hz一8kHz。
声级计:具有快、慢挡和A与C计权特性,声压级测量范围在60dB一110dB。
传声器支架。
温湿度计:量程在相对湿度0—100% RH;温度10—50°C。
测试片:粉红噪声测试片;分离度测试片;声音电平测试片;主观评价测试片。
7.2.3.2 测量项目与测量方法
7.2.3.2.1 建筑声学
7.2.3.2.1.1 动态本底噪声
动态本底噪声测量方法如下:
——开启放映机、空调及电声系统的设备。
——将测量传声器架设在测量点距地面1.10m的高度处,传声器指向银幕方向并且向上仰起45°角。传声器延长与频谱仪相连接。频谱仪应放置在所测量的观众厅之外,避免测试仪器本身发出的噪声影响测量结果。观众厅内应避免人为噪声影响测量结果。
——开启频谱仪以倍频程方式进行测量,在频谱达到稳定时锁定测量结果;
——测量点至少选取观众座位区中轴线前、中、后三点。根据需要或厅堂的大小,可适当增加测量点数;
——求取所有测量点的本底噪声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所测量得到的结果绘制噪声频谱图并与标准NC噪声评价曲线进行比较,确定影厅的噪声等级。
——对于相邻影厅,除上述测试外,还应增加包含相邻厅噪声的动态本底噪声测试。在满足上述测试条件下,还要在相邻的厅连续发出总声级为95dBC的粉红噪声信号,测试动态本底噪声。
7.2.3.2.1.2 观众厅混响时间(RT60)与混饷时间的频率特性(Tf60/T60 )
观众厅混响时间(RT60)与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Tf60/T60 )测量方法如下:
——将测量传声器架设在测量点距地面1.10m高度,传声器指向银幕方向并且向上仰起45°角。如果传声器低于座椅靠背高度,应该使传声器适当升高并超出座椅靠背高度0.15m左右。通过传声器延长线,将传声器与混响时间测量仪相连接。应将混响时间测量仪放置在放映室以便操作;
——根据影院所用的还音系统具体情况,将混响时间测量仪的信号输出线连接到还音系统的左、中、右三路中的任一路,应避免同时使用两路或更多路;
——开启混响时间测量仪,在63Hz一8kHz频率段,按倍频程方式进行测量。每个测量点位置至少测量三次,然后求取算术平均值;
——根据观众厅容积,选取3--7个测量点进行测量。应避免在观众厅轴线位置上选点测量,可避开轴线1--2个座位选点;
——测量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距离墙壁不小于1.50m;
——在500 Hz测得的混响时伺(T230)为该厅混响时间,其它频率段的混响时间与500 Hz混响时间的比值(Tf60/T60 )为该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7.2.3.2.1.3声场分布
声场分布测量方法如下:
——通过中路扬声器发出85dBC的粉红噪声;
——使用具有“C”计权功能的声级计测量。声级计应距测量点地面1.10m高度并指向银幕方向;
——将观众座位区按“井”字形划分成九个区域,在每个区域的中心点附近选取测量点进行测量。对称形观众厅,测量点的选取要避开对称轴线1—2个座位。
7.2.3.2.2 电声测量
7.2.3.2.2.1 还音系统A环
还音系统(模拟立体声)A环测量方法如下:
——分离度:将分离度测试片装在放映机上,将双踪示波器的测试信号输入线连接到还音系统的A环测试点,开启并运行放映机和示波器;
——频率响应:将粉红噪声测试片装在放映机上,连接频谱仪至还音系统的A环测试点。运行放映机和频谱仪,记录1/3倍频程的频率响应数据及频谱图,记录的频率响应范围应在31.5 Hz--16kHz;
——电平:电平测试片装在放映机上,将示波器信号输入线连接到还音系统的A环测试点,同时测试并比较两路电平的高低;
——对于双机放映系统,两台放映机都要分别进行测试。
7.2.3.2.2.2 还音系统B环
还音系统B环测量方法如下:
——将测量传声器架设在观众厅2/3长度的坐席区,并偏离厅纵轴线1至2个坐席,传声器的架设高度为1.10m并且上仰45°,指向银幕方向,传声器要高出座椅靠背上缘0.15 m以上。通过传声器延长线将传声器连接到频谱仪上;
——通过还音系统依次分别从各路扬声器发出粉红噪声;
——开启频谱分析仪对各路依次分别进行1/3倍频程频谱和每路声压级的测量。
服务质量
专职检查人员到现场按照各星级的标准逐项检查、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