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浪潮时期,特吕弗等人提出,认为不是所有导演都能成为“作者”。具备电影作者论资格所拍的电影才是“作者电影”。
电影作者论:
作者政策要求电影像小说、音乐、绘画一样是一个人的作品,电影作家的作品——即导演个人的作品。此理论产生广泛的影响。
其作者资格条件如下:
1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个性和个人风格特性,把个人的东西带入题材,导演不是一个执行者。
2影片应具有某种内在涵义,是后天形成而非先前存在的。
3电影作者是对电影制作全面控制的人,无导演、编剧之分。
法国新浪潮主要人物:特吕弗、戈达尔、夏布罗尔。
电影作者代表人物:戈达尔、特吕弗、安东尼奥尼、费里尼、希区柯克。
此理论确定美国一批导演的作者地位,其电影为作者电影。
作者论的实质:强调电影导演是主要创作人和最终定稿人。判定依据是导演对作品的控制。
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也称艺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