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颁布的国家标准《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一,电子文件是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
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因此亦可称为“数字文件”。这是电子文件与以往所有其他形式文件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信息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共同点。数字信息使用0和1两种两种数码的组合来记录信息,每一个0或1叫做1个比特,需要记录的信息用一串比特存储于计算机
存储器(包括
内存储器和各种
外存储器)中,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广义的“电子文件” 一般泛指由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所有电子记录,与传统文件、档案概念相对应。按照现代
文档一体化的理念,广义电子文件概念同时涵盖了归档前的电子文件和归档电子文件。而狭义的“电子文件”,特指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形成的电子化文件,它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且一般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但不限于公文,还包括各类业务文件材料和数据),具备一定规范化的形成、审核、流转等程序和管理要求,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档案登记备份所指的电子文件是广义的电子文件。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
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用户和计算机环境数据,它包括各类电子文件和
电子文档。电子数据概念的外延比电子文件更广泛,形成环境更多样,既包括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也包括非公务活动中形成个人信息和系统环境信息等(如临时数据、系统环境、应用软件环境等)。
电子文档一般泛指计算机术语中的文档文件(一般指文字表格型的文档,如word文档、excel文档,但也可用于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其他媒体类型的文档),包括系统文档(如帮助手册、系统配置文档等)和用户文档,属于电子数据的其中一类,与电子文件概念有交叉但不相互包含。电子文档概念则在档案术语中较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