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是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数字安全防伪机制进行保护,印制过程中还使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能力明显增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发展历史
试点受理
2014年5月20日起,公安部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全面启用
2014年9月,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2014年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自2019年9月13日起,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全部失效,全面启用卡式电子证件(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试点政策
2023年2月20日,从今天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杰出人才、科研人才等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主要作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群众申领和使用证件将更为便捷,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该举措旨在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3:2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