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是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历程
修订背景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后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原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进程
2017年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修订。计划编号为:20170002-Q-339,项目名称更改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项目周期为24个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归口,相关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等负责起草。
2018年1月16日,修改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正式向社会公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代替《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2024年4月7日,工信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2024年9月,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在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防范非法改装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主要修订。
202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修订情况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2024年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202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发布,发布的新标准主要更新如下: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陈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余世光、缪文泉、杨跃翔、张英、孟凯、王琰、倪捷、赵学忠。
正式实施
2024年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
2024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经2024年第3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标准解读
2025年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在结构编排上更加清晰,易于阅读和理解。规定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内容更加完善、合理。该标准的出台将极大优化电动自行车市场,减少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困扰,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转型升级。
比较而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如车速和质量等重要条款的限值更加宽泛,但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整体上更加严格。首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如整车标志、车速提示音和照明灯,这些硬件系统的增加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其次,标准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零部件性能要求的提高同样会增加生产成本;此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特别是电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20 07:0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