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
政府或其授权的监管机构,对电力部门国有的和非国有的企业活动直接的和间接的控制
电力监管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监管机构,对电力部门国有的和非国有的企业活动直接的和间接的控制。监管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监管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监管可以简单理解为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电力监管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监管机构,对电力部门国有的和非国有的企业活动直接的和间接的控制。 在把握监管概念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监管发挥作用的条件;二是监管与政府其他管理方式特别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的区别。
主要条件
监管发挥作用需要两个条件:
一是完善的法律支撑。监管是依法依规则的管理。监管直接针对的是具体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监管决策将直接影响具体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其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二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监管。监管是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矫正市场失灵的办法。如果没有市场机制这个前提,而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监管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也“无市可监”。
主要区别
监管与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理念
行政管理是一种直接的干预,行政权是一项主动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随意性也较大,它是基于上下级之间的科层式管理。专业监管虽然也是直接的干预,但它是一种外部的干预,是按照授权依法依程序进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其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受到限制的。它和管理对象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理念是为产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既为了规范产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保护。
重点
行政管理对不同环节的管理是不加区分的。而监管对不同环节管理的方式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监管的重点是垄断环节,是市场失灵的方面,核心是对垄断行为进行控制,防止滥用市场权力,保护消费者合理利益,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竞争性环节,主要是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核心是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其作用类似于交警或裁判,不错不纠,不违规不纠。
方式
行政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审批和行政命令。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依据规则和合同进行。
从世界范围看,监管的主要方式有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两种。采用许可证方式进行监管就是通过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各种有关运行的条件都清晰地包含在各个企业的许可证中,企业运作要遵守这些条件,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而采用规则监管方式进行监管,是通过监管委员会颁布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规则,同时辅以针对个案的一些决定作为补充,各个企业(包括市场)运作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
责任
监管机构是执法机构,只就监管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承担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不直接承担政治或民主责任,这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明显的不同。
专业程度
监管是专业化的管理,具有日常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00:29
目录
概述
主要条件
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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