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