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
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发展历史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使用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2 17:2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