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
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2万单位,再用药2个月。
吸收功能障碍或口服困难者可肌注,成人每日5~10万单位,3日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1~8岁儿童,每日0.5~1.5万单位,给药10日;婴儿,每日0.5~1万单位,给药10日。 2.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每日3~5万单位,分2~3次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3.补充需要:成人每日4000单位,哺乳妇女每日4000单位,婴儿每日600~1500单位,儿童每日2000~3000单位。
1.长期应用大剂量可引起
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
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表现为食欲不振、皮肤发痒、
毛发干枯、脱发、口唇
皲裂、易激动、
骨痛、
骨折、
颅内压增高(
头痛、
呕吐、
前囟宽而隆起),停药1~2周后可消失。成人1次剂量超过100万单位,小儿1次超过30万单位,即可致急性中毒。不论成人或小儿,如连续每日服10万单位超过6个月,可致慢性中毒,需注意。 2.孕妇的
维生素A用量,每日不超过6000单位。 3.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出现
厌食、
腹泻、
感觉过敏、
眼球突出、血中、
凝血酶原不足及
维生素C的
代谢障碍。 4.婴幼儿引起假
脑瘤征、
耳鸣、
囟门膨出、
脑脊液压增高、
剥脱性皮炎、骨肥厚、干腄端杯形陷凹、反甲等。 5.肝功能失常往往伴有
肝脾肿大、血钙增高及
腹水等。 6.儿童、成人过多可引起皮肤、粘膜干燥及
再生不良性贫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