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种外币存款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居民和非居民以外币存入
中国银行的存款。此类存款的对象主要有: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 在中国境内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经存款银行同意的存款者。存款种类,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种。前者为记名式存单,整存整取。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等值的外汇。后者分存折户和往来户 (支票户) 两种。可随时凭存折和支款凭条取款。境外客户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支票时,需经存款银行同意,但不计息。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等值外汇。存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将存款汇往中国各地或汇往境外; 按公布的当日牌价兑换人民币; 转入在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 存款单位所属人员有离境的需要,银行可酌情售给外钞; 购买旅行支票在国内外使用。
(4)中国境内我国各级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
甲类外币存款的活期账户可以分为存折户(即储蓄存款)和往来户(即活期存款)。前者凭存折办理存、提款业务,后者使用支票办理取款业务。对往来户一般每月底寄送账单,以便存户核对。不论是存折户还是往来户,起存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汇,二种账户未经允许均不能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