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甲必丹(
马来语:Kapitan Cina)或简称为甲必丹,是
葡萄牙及
荷兰在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殖民地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即是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甲必丹”即是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本意为“首领”(与英语“captain”同源)。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 华 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 荷 人。”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 满 奴作了作洋奴,
奴性相传入脑胚。” 龚翼星 《光复军志·党会》:“ 榜甲 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华 人为之,以领 华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