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玉(1964~1935),字蕴山,河北
抚宁人,皖系军阀,毕业于
天津武备学堂。1907年任东三省督练公所总参议。
辛亥革命后,历任代理山东民政长、
曹州镇总兵、兖州镇守使、陆军次长、察哈尔都统,1919年任山东督军,并一度兼任省长。1923年山东发生土匪孙美瑶临城劫车案,被劫者包括外国旅客及记者等,劫案平息后,各国公使向北洋政府提出赔偿通牒,迫于压力,田中玉引咎辞职,寓居天津,投资纺织、金融及房地产。
该建筑建于1922年,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砖木结构三层楼房,设有地下室。建筑平面较规整,对称布局;外檐采用清水青砖墙面,红瓦坡顶;主入口用四根超大尺度的爱奥尼克巨柱支撑三角形山花,形成两层楼高的门厅,气势恢宏,显示了主人不甘寂寞、急欲表现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