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
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
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
大西洋鲑、
虹鳟、
银鲑等。
标准介绍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研制和发布主体是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企业,企业可能会基于自身立场来制定有利于它自身的规则、标准。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中明确写明,基于科学分类和命名方式,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
大西洋鲑、
虹鳟、
银鲑、
王鲑、
红鲑、秋鲑、粉鲑等。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制定也因市场需求对寄生虫进行了严格规定,中国水产品中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的寄生虫——线虫、吸虫和绦虫,结合寄生虫的生活史,参照GB10136中即食水产品中寄生虫的要求,对三种寄生虫的感染人体阶段(吸虫囊蚴、线虫幼虫及绦虫裂头蚴)进行了限定,要求不得检出,从而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
制定单位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的13家成员单位制定。13家会员单位全部是企业,绝大多数还都是水产企业,其中
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三文鱼分会的会长。
争议事件
事件经过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引发争议。
首先,起草并发布这份团体标准的,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相关企业,这对不少民众而言就存在质疑;其次,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加工系教授陈舜胜认为,上述团体标准中,消灭寄生虫方法属海水鱼方法,对于淡水鱼依据不充分;第三,这是一份团体标准,按照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版《标准化法》,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供社会自愿采用。所以这既不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也不是受认可程度较高的生物学分类学术标准;最后一点,也是核心老问题:虹鳟鱼是否能“游入”三文鱼序列?
随着网络争议再度升起,除了“虹鳟鱼到底属不属于三文鱼”这个核心争议之外,公众更关注的是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这个团体标准是否具有约束力;业界关注的则是国产三文鱼和进口三文鱼的市场份额之争——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三文鱼市场的潜力,风波再起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内三文鱼产业的快速发展,开始抢占原本以进口为主的市场份额,影响到了进口商的利益。
2018年8月,《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引发广泛争论。为此,上海市消保委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消费听证会”,召集多方公开讨论此事。
中消回应
2018年9月4日,中消协首次表态,团体标准应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监督,听取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独立性。
中消协表示,三文鱼团体标准和消费者所要消费的商品密切相关,但这个团体标准在制定时没有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在消费者提出大量质疑后,也没有用制定规则标准的方式进行改进,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漠视。
挪威食品安全局
2018年8月20日,挪威食品安全局表示其养殖大西洋鲑和虹鳟可以无需冷冻安全刺身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9日,农业部发布2018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