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30年代H.Selye提出应激的概念以来,生活事件作为一种心理社会应激源对心身健康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使用“生活事件量表”的目的是对精神刺激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生活事件量表有多个版本,这里所指的是由杨德森和张亚林于1986年编制的生活事件量表。
工作程序
测验的实施
1、测验材料
LES共含有48条我国较常见的生活事件,包括三方面的间题。一是家庭生活方面(28条),二是工作学习方面(13条),三是社交及其他方面(7条)。
2、适用范围
LES适用于16岁以上的正常人、神经症、心身疾病、各种躯体疾病患者以及自知力恢复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主要应用于:
(1)神经症、心身疾病、各种躯体疾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的病因学研究。
(2)指导心理治疗、危机干预,使心理治疗和医疗干预更有针对性。
(3)甄别高危人群,预防精神疾病和心身疾病,对高危人群加强预防工作。
(4)指导正常人了解自己的精神负荷,维护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3、施测步骤
LES属自评量表,填写者须仔细阅读和领会指导语,然后逐条一一过目。根据调查者的要求,填写者首先将某一时间范围内(通常为一年内)的事件记录下来。有的事件虽然发生在该时间范围之前,如果影响深远并延续至今,可作为长期性事件记录。然后,由填写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感受,而不是按常理或伦理道德观念去判断那些经历过的事件对本人来说是好事或是坏事,影响程度如何,影响持续的时间有多久。对于表上已列出但并未经历的事件应一一注明“未经历”,不留空白,以防遗漏。
测验的记分
一过性的事件,如流产、失窃要记录发生次数,长期性事件如住房拥挤、夫妻分居等不到半年记为1次,超过半年记为2次。影响程度分为5级,从毫无影响到影响极重分别记0、1、2 、3 、4分,即无影响=0分、轻度=1分、中度=2分、重度=3分、极重=4分,影响持续时间分三月内、半年内、一年内、一年以上共4个等级,分别记1、2、3、4分。
生活事件刺激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事件刺激=该事件影响程度分x该事件持续时间分x该事件发生次数
2、正性事件刺激量=全部好事刺激量之和
3、负性事件刺激量=全部坏事刺激量之和
4、生活时间总刺激量=正性事件刺激量+负性事件刺激量
另外,还可以根据研究需要,按家庭问题、上作学习间题和社交问题进行分类统计。
结果的解释
LES总分越高反映个体承受的精神压力越大。负性生活事件的分值越高对身心健康的影响越大,正性生活事件分值的意义尚待进一步的研究。
相关知识
LES目的与背景
在研究生活事件评定的初级阶段,人们只注重那些贡献较大的生活事件,因而只统计某一段时期内较大事件发生的次数。次数越多,表示遭受的精神刺激越强。这种评定方法非常简单,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的生活事件引起的精神刺激可能大小不一,丢失一件衣物与经历一场浩幼是不能等价的。于是,人们相信,每种生活事件理应具有其“客观”的刺激强度。
从60年代起,人们对各种生活事件的“客观定量”有了较多的研究兴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美国的Holmes TH。他和Rahe于1976年编订了著名的“社会重新适应量表”(Social Readjustment Scale,简称SRRS)SRRS的理论假定是:任何形式的生活变化都需要个体动员机体的应激资源去作新的适应,因而产生紧张。SRRS的计算方法是在累计生活事件次数的基础上进行加权计分,即对不同的生活事件给予不同的评分,然后累加得其总值。SRRS加权的依据来自一个5000人的常模。在制定
常模时,Holmes等事先规定“丧偶事件”为1000分,“结婚事件”为500分,让被调查者以上述两事件的评分为标准,按自己直接或间接的经验去评估其他种种社会事件的分数。然后求得每种事件(5000人)的平均值,将均值除以10,再取其整数作为该事件的标准化记分。SRRS选用了调查中发生频率较高的43项生活事件。SRRS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当时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是科学地、客观地评定生活事件的开端。SRRS被推广到许多国家,研究的结果显示相关系数多在0.85-0.99之间,被公认为评定生活事件的有效工具,甚至有人认为可以作为金标准以检测其他生活事件量表的效度。
我国于80年代初引进SRRS,使用者们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生活事件的某些条目进行了修订或增删,其中包括张明园等于1987年编制的“生活事件量表”,张瑶等于1989年编制的“生活事件最表”,刘贤臣等于1987年编制的“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以及由杨德森等于1986年编制的“生活事件量表”。这些量表有的将百分制改为十分制,有的则沿用Holmes的记分方法,而杨德森教授提出的按事件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和发生次数的记分最有特色。主要是强调根据受测者的主观感受对生活事件作定性和定量评定,又对正性和负性生活事件作了区分。
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调查的时间范围,只计研究所规定的时限内发生的生活事件。在指导语中,加以说明。如过去3个月、或半年、或1年内,即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间,曾否发生下列事件。
第二,为了保证该生活事件确在评定要求的时限内,对每项作肯定回答(即曾发生)的事件,还要让受测者说明具体的发生时间,以便核查。这样做的另一优点在于还可将一次收集的资料(例如一年内),作多种时限的处理(如3个月内、6个月内和1年内)。但调查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因记忆不可靠,影响资料的准确性。
第三,一般应向受测者本人进行调查,如果从知情者那里获得资料,应说明资料来源、知情者和受测者的关系。评定中应采取询间法,如果是让受测者自行填写,亦在备注中说明。
具体分析
SRRS及其类似的修订版比较适用于研究生活事件的客观属性和某一群体的价值取向。如果用于对个体精神刺激的评定或对
生活事件致病作用的研究,尚有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一,同一生活事件在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至同一个体的不同时期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生活事件即便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要成为
精神压力尚必须经过个体的主观感受。精神刺激的强度一方面受到生活事件本身的性质、特点的影响,另一方面更受到个体的需要、动机、个性、以往经历以及神经生物学特性的制约。比如,一般而言,中年丧妻乃人生之一大不幸,然而对于夫妻情感不佳或早已另有新欢的两个人来说,这一精神刺激的性质和强度会迥然不同。如果不加分辨地按常摸二人各记上100分,与实际情况便相差甚远。国内一个研究的结果表明,年龄就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对同一
生活事件的感受差别很大,对80%的生活事件条目的评估竟有
显著性差异。可以说,不管人们对某一事件的看法与客观实际是否一致,也不管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他们对事件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唯有个体实际感受到的精神紧张才对健康构成真正的威胁。
问题之二,SRRS假定生活事件不管属积极性质或消极性质,都会造成精神紧张。而人们发现,消极性质的生活事件与疾病最为相关,而中性或积极性质的生活事件的致病作用却并不明显(7.8.12).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个体的精神刺激评定不宜使用
常模的标准化计分,而应分层化或个体化。并应包括定性和
定量评估,以分别观察正性(积极性质的)、负性(消极性质的)
生活事件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