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又可以说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权利、义务、公平、公正、公开、平等、民主等理念不断增强,人们要求有稳定和统一的法律规则来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和自己的合法权益。自1970年代末以后,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规范公民的民事、经济等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叶青,男,1963年生,江苏无锡市人。法学士、法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
华东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
自1985年7月留校任教于法律学院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以来,先后为硕士生、本科生、函授生主讲《刑事诉讼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诉讼证据法学》和《公证法学》等课程。2000年9~10月受聘在
澳门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1996年被评为院优秀青年教师。2002年获院万国·信德奖教金。
1994年3月~1995年11月以专家身份参加起草《
上海市公证条例》,1996年4月~1997年10月以专家身份参与起草《上海市外地来沪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两条例均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
主编有《
中国诉讼法学》、《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制度研究》。参编有《检察学大辞典》、《
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法学》、《辞海》、《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
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诉讼证明学》、《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等,发表论文70多篇。
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现任
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979年毕业于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史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以来,已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外法文化比较研究》等课程。
已出版的专著有《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
古代东方法研究》、《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和《
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已获上海市和司法部等优秀学术成果奖10余项。兼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