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就
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按诉讼案件的性质,分为生效的
刑事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生效的行政判决等。有下列情况:(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超过上诉、抗诉期限的判决;(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依法经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生效判决的效力在于:强制性,判决一经生效,就判决内容立即执行;稳定性,判决一经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必须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排他性,判决生效后,在未依法撤销情况下,法院不得就同一事实作出其他裁判,当事人也不能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