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主要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彭维宇: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马国林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分管办公室、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工作。
杨永岗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援疆。
姬海霞
: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负责党建、纪检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督察四处、督察五处工作。
内设机构
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西北督察局目前内设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督察四处、督察五处。
办公室职责
承担文电、会务、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承担督察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职责
承担党务、纪检、人事等工作。
督察一处职责
负责对陕西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察二处职责
负责对甘肃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察三处职责
负责对青海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察四处职责
负责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察五处职责
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的相关督察工作。
参考资料
工作职责
.生态环境部.
领导班子
.生态环境部.
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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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领导分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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