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定的社会标准来衡量和评价的人的个体生命的
自然素质的质量状态。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生命质量是决定生命价值的内在要素,是生命价值的基础。生命质量是对人的生命的自然素质的社会性衡量和评价,即它所衡量的是生命存在的生理功能状态,它用以衡量和评价的标准是生命存在的生理功能状态能够去过一种愉快、健康和有意义的生活。
美国
加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对人的生命质量提出新说:“生得好,活得长,病得晚,死得快。”其意就是告诉人们:健康地活着。
生命质量论认为,可以以人的自然素质高低的优劣,来衡量生命的存在对自身,对他人以及社会的价值,以生命质量的优劣来确定生命存在有无必要。生命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个体的身体智力状态、人际交往,以及在社会和伦理上的相互作用等方面。生命质量论的出现,使得人类对生命的态度由“繁衍和维系生存”的低层次过渡到“提高生命质量”的高层次,为人们在认识和处理生命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可以作为一定情况下是否延长维持或结束生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