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理论
关于人的生命周期和家庭的生命周期的理论
生命周期(Life Cycle)的概念应用很广泛,在心理学上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和家庭的生命周期,是指它的出生、成长过程、衰老、生病和死亡的过程。
起源
家庭的生命周期理论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早由希尔和汉森提出,它是在综合多个学科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正式运用到家庭工作上是20世纪50年代,兴盛于70年代,代表人物是希尔、杜瓦尔任何家庭都有生命周期,包括:生理需求、文化规范和人的愿望和价值观,家庭发展的任务是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否则家庭会产生不愉快。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代际取向的家庭治疗师贝蒂卡特和莫妮卡将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融入了新的元素,他们认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这一概念为人们提供一个有用的框架,用来预见家庭都要经历的发展阶段,提供了对于家庭“问题出现在过去的经历,现在试图去处理任务,将来要往哪里去的视野。这是一种关注家庭能力的更积极的角度,认为家庭能够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能完善并改变其结构。
主要理论观点
个体生命周期
提起个体生命周期,首先会想到埃里克森的个体发展的模型,卡特和莫麦戈得里将个人发展纳入到家庭中,提出了具有创见性的个体心理发展阶段模型。
(1)婴儿期(0-2岁)共情和协调情感反应的发展,个体大脑被塑造成可以负担终身的情感学习。
(2)儿童早期(2-6岁)对相互依存的的进一步认识,儿童早期接近尾声时,个体获得了共情、关系性,有关依存的知觉和直觉的能力。
(3)儿童中期(6-11、12岁)道德发展,包括智力逻辑和良心逻辑的发展
(4)青春前期(女孩11-13岁,男孩12-14岁)寻找自己的声音,真实性发展的开始。有能力清晰的理解关系,认识到关系中的不正当并对此表示反感。
(5)青春期(13、14岁-21岁)寻找认同,在社会、父母和同伴的压力下,年龄、性别和种族等刻板印象问题继续内化到观点和感受中,学习关注自己与关注他人之间寻找平衡,不在人云亦云。
(6)成年早期(21-35岁)发展与参与深度关系的能力,个体将对家庭的关心和职业的关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展一个核心的自我,将关于关系、直觉以及道德良心的发展有意识的结合在一起。在自己与他人之间建立真正的亲密关系。
(7)成年中期(35-50或55岁)真正力量的出现,变得更有意识到他人的存在,在平衡多重任务中能够反思自己的优先需要,能够更多的参与社会活动。
(8)成年晚期(50、55岁-75岁)睿智时代的开始,重新利用互相依存的智慧,为他人提供帮助,将自己的价值观传授给他人,重新倾向于精神原则,并且追求生命、情感和精神方面的和谐。
(9)老年期(75岁以上)悲伤、丧失、重新振作、反思和成长,这是一个反思自己一生的阶段,重新赏析和接受自己。
家庭生命周期
(1)离家,孤身的年轻人:接受自我在情感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自我与原生家庭的分离;发展同龄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在工作和经济独立方面确定自我。
(2)通过婚姻的家庭联合:新夫妇:对新系统的承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延伸家庭、朋友重新组合人际关系,以接纳新的夫妻关系。
(3)有年幼孩子的家庭:接受新成员进入家庭。调整婚姻关系,为孩子留出空间;共同承担孩子的养育任务、赚钱和家务劳动;与延伸家庭的重新调整关系,以容纳父母和祖父母的角色。
(4)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增加家庭界限的灵活性,以容许孩子的独立,接纳祖父母的衰老。调整亲子关系,使青春期孩子能够自由进出家庭系统;重新聚焦在中年的婚姻和职业问题上;开始照顾老一代人。
(5)孩子离家生活:接纳家庭系统大量的分离和加入。重新审视二人世界的婚姻系统;在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发展成年人对成年人的关系;调整关系,吸纳子女的配偶,孙辈及婚亲的角色;处理父母的衰老和死亡。
(6)生命晚期的家庭:接纳代际角色的变化。面对生理上的衰老,维持自己以及伴侣的功能和兴趣;为扮演更为核心的中年一代提供支持;在系统中为年长一代的智慧和经验留出空间,支持年长一代,但不包办代替;应对配偶、兄弟姐妹和其他同班的丧失,为自己的死亡做准备。
离异家庭的生命周期
阿罗斯和罗吉斯的研究发现,离婚家庭会经历一些预兆:决定离婚;家庭系统被告知即将到来的离婚;现实的分离;系统的重组;系统逐渐稳定,形成一个新系统。
家庭离异后的家庭状况
(1)获得监护权的父母:维持与前配偶作为父母的交往;支持孩子与前配偶以及他或她的家庭交往;重组自己的社会网络。
(2)没有监护权的父母:维持与前配偶作为父母的交往;支持有监护权的父母;有孩子建立有效的教养关系;重建自己的社会网络。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除了顺利经历合理化、处理离异有关的问题以及孩子教养问题外,还要重新认识家庭的含义。
(1)进入一种新关系:从第一次婚姻失落中走出来。
(2)设想和计划新的家庭:需要时间和耐心来适应家庭模棱两可的复杂性;内心恐惧和忠诚方面的冲突、系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多重新的角色、情感问题和界限问题。
(3)再婚和重组家庭:与新配偶依恋关系的确定,建立理想的家庭,接受不同的家庭模式,这样的家庭结构具有可渗透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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