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定型
国家对经设计定型的军工产品
生产定型是国家对经设计定型的军工产品,在正式批量投产前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其达到规定的生产定型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活动。
军工产品的生产定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要求: (1)具备成套批量生产条件,质量稳定; (2)经试验和部队试用,产品性能符合批准设计定型时的要求和实战需要; (3)生产与验收的各种技术文件齐备; (4)配套设备及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能保证供应。生产定型的基本程序是:由生产单位会同军代表室提出生产定型申请,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二级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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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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