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任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木鱼人造板厂电工,1995年5月至1997年2月任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任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员;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1年3月至2006年7月任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7年12月任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4月任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被宜昌市中级法院记“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宜昌市中级法院表彰为“十佳女法官”、“
三八红旗手”;2006年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