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
刑法学的开拓者之一。在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里,甘雨沛在刑法学、犯罪学等领域有很深造诣,出版了以《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为代表的法学著作,培养了许多法学人才。他在中国法学界最先提出“
刑事一体化”观念,许多学术思想有着深远影响。
人物生平
简介
甘雨沛,辽宁省建昌县药王庙镇红旗村人。父亲甘文德经营蜡铺、粉坊、油坊、贩运等商业致富。甘雨沛在兄弟五人中排行第三,其四弟甘重斗解放后曾任国务院内务办副主任、中科院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成长经历
甘雨沛自幼勤奋好学,曾就读于药王庙高等小学,后到外地继续进修学业,1928年考入张学良任校长的东北大学文学院,师从梁漱溟、曹靖华等名家,九一八事变后随学校迁至北平。到北平后,继续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生抗日救亡运动,1932年初加入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爱国社团“北平反帝大同盟”,该社团是中国共产党外围组织。1932年夏,甘雨沛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东北大学,同年考入北平大学(即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就读。在北大学习期间,与校内的中共地下党员有了深入接触,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甘雨沛的影响下,四弟甘重斗进入北平东北中学读书后也参加了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5月经郭峰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也考入北大学习。
1935年,北平地下党组织再次遭到破坏,国民党当局从搜捕的共产党员名册上找到了甘雨沛的名字,甘雨沛党员身份暴露,遭到通缉,被迫离开北大到日本流亡。他自费进入明治大学学习法律,该校前身是建立于1881年的明治法律学校,是一所以法律学科著名的私立综合性大学。甘雨沛在这里系统地钻研了法学知识,在法学理论、刑法、日本法、法制史等多方面都进行了认真探究,为以后成为一名法学家打下基础。后来,甘雨沛进入
东京帝国大学继续进修,由于身处异国,甘雨沛和党组织失去了联系。
1943年,甘雨沛从日本学成回国,先在沦陷区生活了两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他到长春担任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中苏友好协会长春总会委员长,并积极筹办长春总会报纸《光明日报》(与现今《光明日报》同名,没有关联)。1945年11月13日,《光明日报》在长春正式出版发行,甘雨沛任光明日报社社长。1947年春,甘雨沛被迁到长春的东北大学法商学院聘为教授,然而由于他对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流露出不满情绪,同年7月就被国民党宪兵以“反动言论煽动闹事”罪名逮捕,关押在沈阳监狱,直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方才获释,被安排在
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工作。同年12月,从哈尔滨迁到沈阳的
东北行政学院为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增设了司法系,调任甘雨沛为该校司法系主任,主管司法系的教学工作。当时司法系面向东北解放区招生,学制定为二年。同年3月,东北行政学院更名为
东北人民大学,同时司法系更名为法律系,9月该校迁往长春,甘雨沛担任法律系主任兼俄语系主任。1951年开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东北人民大学改名为吉林大学。为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甘雨沛不再担任系主任一职,改任法律系第三教研组(刑法组)组长,其间曾一度被派到苏联学习法律。甘雨沛是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前身——
东北行政学院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第一任系主任,也是吉林大学刑法学科的第一代领军人物。如今,吉林大学法学院早已硕果满枝,在中国高校法学学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刑法学科也早已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这与甘雨沛当年的辛勤耕耘分不开。
1964年,57岁的甘雨沛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文革”开始后,甘雨沛遭到迫害,被下放到江西南昌鄱阳湖滨的鲤鱼洲五七干校参加生产劳动。当时的生活是十分艰苦的,和他一起参加劳动的北大经济系教授、民盟北大支部副主委、经济学家陈振汉后来回忆:“甘雨沛身体不错,劳动能力很大,我们是和一般群众分开的。那时候一般人都讨论学习文件,我们两个不参与,劳动的任务却特别多。”即使如此,甘雨沛仍对生活充满信心。此间,甘雨沛的四弟甘重斗遭到破后,后来下放到黑龙江放羊,甘重斗独子甘露林因为父亲、伯父的问题在部队被迫害致死。
拨乱反正后,甘雨沛恢复了名誉和自由,重新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8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甘雨沛是著名的刑法学家,受司法部委派和当事人指定,甘雨沛担当陈伯达的辩护律师,和韩学章、张思之、马克昌、周奎正等一起为反革命集团主犯们辩护,这是中国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集体亮相,在中国律师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
1980年11月13日,甘雨沛和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傅志人律师作为陈伯达的两位辩护律师,前往复兴医院会见陈伯达,此后到当年年底,甘雨沛和傅志人先后八次同陈伯达会见、交谈,详细了解了陈伯达的思想状态、对罪行的认识和在若干历史问题中的所作所为。[2]律师同陈伯达的会见与特别法庭对陈伯达的审判是交替进行的,11月20日,陈伯达与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起诉后,于11月28日和20日两次出庭接受庭审。12月18日,法庭就陈伯达问题进行辩论,甘雨沛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二是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三是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请求法庭从轻判决。[3]最终1981年1月25日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12月27日,在甘雨沛律师第八次会见陈伯达时,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的工作人员随同前往,以这次会面为素材,拍摄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录片《律师会见被告》。
1985年6月,甘雨沛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孔子学会顾问、中华国粹文化丛书编纂顾问等职务,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1998年11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甘雨沛曾捐资在北大法律系设立了“甘雨沛先生助困基金”,资助困难学生。他去世后,夫人、北大哲学系教授杜岫石遵照其遗愿,将夫妻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20万元工资、稿费捐出,在北京市怀柔区大水峪村设立了以夫妇名字命名的“沛石希望小学”。
甘雨沛治学严谨、思维敏捷,在法学领域具有开拓精神,提出了许多不拘泥于前人的新见解、新观点,在犯罪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法史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
学术成果
甘雨沛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在刑法学、犯罪学两大领域。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不久,甘雨沛就和杨春洗、杨敦先、杨殿升等学者一起主编出版了《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这是我国第一部高校刑法教材。此后,他先后主编出版《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独著《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比较刑法学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与周密等合著《经济犯罪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与高格合著《
国际刑法学新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发表论文《国外刑法理论中具有世界趋向性的几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等多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转型的阶段,犯罪率上升,单一的刑法已经不能满足预防犯罪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甘雨沛作为刑法学家对其进行了认真反思。1984年,在著作《外国刑法学》的“前言”中,甘雨沛首次提出:成立一个具有具有立法论、适用解释论、行刑论、刑事政策论以及保安处分法的全面规制的“全体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大全》是甘雨沛的代表性学术专著,是他数十年辛勤钻研的累积,全书分七篇45章,第一篇是引论,主要阐述比较刑法学的沿革、意义、目的和机能、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第二篇是刑法思想理论及学说学派的纵横比较观;第三篇是民族刑法和宗教刑法的比较以及刑法法系的比较;第四篇是刑事方法;第五篇刑事司法;第六篇是行刑论;第七篇是犯罪和刑罚的某些基本理论及其具体规制。该书出版时,甘雨沛已经91岁高龄,在出版社为该书的推介语中这样评价说:“本书是甘雨沛先生倾毕生之力所撰定的一部学术专著”。甘雨沛的比较刑法研究,对后来的学者如王世洲等都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成就
应该说,甘雨沛的主要法学成就,大多产生于改革开放以后,有学者曾这样评价甘雨沛:“他在七十岁以后达到了学术的顶峰”,其实,这个顶峰与他数十年的学术积淀十分不开的。甘雨沛通晓日、英、俄、法四国语言文字和世界语,在学术研究上中西贯通,他的很多研究成果在新中国刑法学领域有着开创性意义,至今他的学术观点仍影响着中国的刑法学研究,他出版的著作有的仍作为高校法学教材。由于他杰出的法学成就,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时,北京大学法律系在推介的该系知名专家学者中,甘雨沛名列在李大钊、马寅初和陈守一之后,并赞誉这个法学专家群体“为北大法律系脚踏实地、科学严谨学风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见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甘雨沛的学生很多学有所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其中有李克强同志和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吴志攀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苏力教授,烟台大学校长郭明瑞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国际律师学会亚太论坛主席、国际著名律师陶景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