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1958年11月生,湖北蕲春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9月起,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处长,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挂职),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州长(挂职),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人物履历
1974年07月,高中毕业回乡务农
1977年04月,在湖北省蕲春县麻纺厂参加工作
1978年03月,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02月,北京大学法律宪法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4年09月,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直到1989年;(在这10多年的理论学习期间,甘藏春专心研究宪法,并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1989年01月,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干部、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处长(秘书)(其间: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
1995年05月,历任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
1998年07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州长)
2006年08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06年09月,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
2012年02月,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2018年03月-2019年01月,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一、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
人物成就
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甘藏春先后参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2004年国务院开始组织起草拉开土地调控序幕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28号文”),甘藏春则是2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28号文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而对于标志着土地调控新体系初步构建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藏春依然是主要起草者。
对于31号文的主要精神,甘藏春概括成三个方面:第一,调整利益;第二,明确责任。保护耕地的任务,不能仅仅靠利益机制的调整,还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核心就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第三,依法惩戒。强调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
研究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法律政策
出版图书
教授课程
博士生:不动产管理前沿专题
主要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程》(合著)
《现代宪法(译著)》(合译)
《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合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制度》(主编)
《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副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讲话》(副主编)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主编)
《新土地管理法与开发区发展》(主编)
《体制·机制·法制──资源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考》(专著)
主要论文
论土地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
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
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缺陷
加快集体土地权利结构建设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自然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
依法行政简论
当代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资源立法革命
全力打造新机制──谈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的运用
认真落实土地督察制度
以普法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