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荣坤,男,汉族,1962年5月生,江西彭泽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大学毕业,经济师。曾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 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商业财会专业学习
1983.07--1987.09 国家地震局综合计划处干部、科员(其间:1984.05--1986.04辽宁省文秘函授学院文秘专业学习)
1987.09--1989.04 国家地震局计财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89.04--1991.06 海关总署财务司综合处经济师
1991.06--1993.09 海关总署财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3.09--1995.12 海关总署财务司综合处处长
1995.12--1996.10 海关总署财务司司长助理、综合处处长
1996.10--1997.04 海关总署财务司副司长、综合处处长
1997.04--1998.09 海关总署财务司副司长
1998.09--2000.12 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主持全面工作)
2000.12--2007.09 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司长(其间:2005.03--2006.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05--2007.06挂职任北京奥组委副秘书长、物流部副部长)
2007.09--2013.08 北京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13.08--2016.07 湖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3.07)
2016.07--2016.11 黑龙江省委常委
2016.11--2019.09 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09--2021.12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1年8月20日罢免)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1年7月30日罢免)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代表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甘荣坤的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甘荣坤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甘荣坤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甘荣坤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甘荣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权私用、以案谋钱,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甘荣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2月2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甘荣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2年2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甘荣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甘荣坤,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2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有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甘荣坤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等7人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1.57万余元;要求私营企业主安排或陪同其家人前往境外旅游,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先后3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甘荣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甘荣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2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一案。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甘荣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甘荣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甘荣坤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甘荣坤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甘荣坤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荣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甘荣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