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诗词学会成立于1991年2月4日,是依法在
甘肃省民政厅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甘肃省诗词创作者、研究者自愿组成的文化学术团体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古典诗词的优秀传统,提昌改革创新精神,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中华诗词的振兴发展和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甘肃省诗词学会在创作、研究和普及教育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学会总结经验,紧跟时代,服务全局,加强理论研究,带领全省诗词研究者、创作者,充分汲取前人丰富营养,繁荣陇上诗词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学会下设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 青年委员会等4 个专门委员会。
甘肃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黄金通道,产生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词,“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千古流传,这也是央视文化节目《中国诗词大会》上频频被提及的有关甘肃的诗句。作为诗词大省,甘肃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诗人和诗歌的印迹,汉唐诗歌顶峰时,甘肃处在“边塞”的位置,诗人们到甘肃之后创造的边塞诗数量众多,描写甘肃风貌、风土人情的诗歌也不在少数。甘肃的山山水水,诗人的报国热情和远大志向都在边塞诗中得以呈现。这些绵延千年的创作编制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独特符号,独具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