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1980年在甘肃省成立的社会团体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是1980年在甘肃省成立的社会团体。
历史背景
甘肃美术历史悠久,以彩陶艺术、青铜艺术为代表的远古美术遗产一直为世人所关注。汉、唐以来,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和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频繁,甘肃古代美术取得了辉煌成就,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等堪称民族艺术瑰宝,为中华民族美术史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甘肃现代美术肇始于民国年间, 以常书鸿为代表的一批美术大师先后在陇原大地从事美术事业,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放后,一代又一代的美术工作者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创作了一大批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美术作品,形成了一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美术队伍,为繁荣甘肃的文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机构简介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1980年12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理事58人,常务理事18人。陈伯希当选主席,段文杰陈兴华耿汉洪毅然、杨胜荣、朱冰当选副主席,罗承力为秘书长。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于1990年11月6日召开,选出理事55人,常务理事20人。名誉主席陈伯希、段文杰、陈兴华,朱冰当选为主席,晓岗、耿汉、何鄂、娄溥义、李宝峰王福曾李永长郭文涛、莫建成、罗承力、马芳华、关友惠当选为副主席,秘书长为李秀峰,副秘书长为张大刚、樊威。
甘肃省美协第三届代表大会于2000年5月28日召开,出席会员代表106人,选举理事55人,推选名誉主席:朱冰;顾问:晓岗、何鄂、娄溥义、李宝峰;莫建成当选主席;副主席:段兼善、李秀峰(专职)、韦博文、王铁成、张学乾、顾国建、林斌、张万凌(专职)、康金城、文岩、张卫平、樊威、杨立强、张大刚、李宝堂(2001年8月增补):秘书长张大刚(兼),副秘书长:樊威(兼)。现有全国美协会员119人,甘肃省美协会员1500人。
20多年来,省美协推荐选送全省美术作品参加全国性各类美展活动数百次(届),其中包括第六、七、八、九、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举办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含省级以上各类联展、个展等)近千次(届)。
协会章程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8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领导的我省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我省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奋进,为把我省建设成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肃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协调、联络、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美术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组织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从生活中吸取创作营养,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和革命美术传统,学习借鉴国外美术优秀文化成果,大胆进行艺术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建设新生活具有丰富内涵的作品。多出人才、多出精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对优秀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肯定和表扬。
第七条 加强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的自由讨论,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开展健康、正常的美术评论和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美术批评。
第八条 尊重民族美术传统和地方特点,开展美术交流。发现和培养各民族、各地区美术创作、评论、编辑、教育和翻译的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九条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开展中外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省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增进港、澳、台和世界华人美术家的联系,增进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为和平统一和世界和平、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 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会 员
第十一条 我省各地州市文联所属美术家协会(包括省文联企业团体会员美术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会员二人介绍(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作品人选三次本会主办的全省性美术展览;
2.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
3.本人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设计、美术建筑、美术收藏和鉴定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第+二条 本会会员有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代为联系该地本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地州市美协(产业美协)和美术单位组织当地本会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由地州市美协、产业美协、美术单位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进行推举,再经省会员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推举替补人选,报省美协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十六条 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常理会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并参加常务理事会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名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聘请。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
4.其他合法收人。
附 则
第二十条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简称甘肃美协,会址设在兰州。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理事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9:25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
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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