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与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的流域管理机构和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管理单位,地级建制,隶属省水利厅。
历史沿革
2004年6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疏勒河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4〕11号)和甘肃省编委《关于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发〔2004〕2号)文件精神,酒泉市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整建制并入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组建成立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与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的流域管理机构和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管理单位,地级建制,隶属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甘办字〔2018〕101号)文件精神,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更名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行政职责划给省水利厅,作为省水利厅所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承担现有公益职能。
2021年4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更名为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撤销加挂的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牌子,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不变。
内设机构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建管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加挂外事科技处牌子)、计划财务处、总工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加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工程管理处、灌溉管理处(加挂信息化管理中心牌子)、农经开发处(加挂移民安置处牌子)、环境保护处、驻兰办事处、纪委、工会、团委。下设水库电站管理处、昌马灌区管理处、双塔灌区管理处、花海灌区管理处,均为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85名,其中:公益类岗位事业编制150名,自收自支编制535名。
主要职责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建管局)对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综合治理、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1、负责《水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流域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流域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编制和修订流域
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协调流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
3、统一管理和调配流域水资源,制定和修订流域内控制性水利工程的水量分配计划和年度分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流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监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协调地方水利部门组织实施;
5、统一管理流域内主要河道及河段的治理,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6、统一管理流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并实施节水政策、节能技术标准。组织
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水费的征收工作,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及水行业执法,协调处理流域内的水事纠纷;
7、负责流域内的综合经营开发,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大型灌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8、承担省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