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戏剧家协会于1979年4月成立,1991年3月,中国戏剧家协会甘肃分会正式更名为甘肃省戏剧家协会。在甘肃省连续三届成功举办了由中国剧协牵头主办的“中国秦腔艺术节”,极大提升了甘肃戏剧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机构简介
为适应甘肃省戏剧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在中共甘肃省委的直接关怀与中国戏剧家协会的指导下,中国戏剧家协会甘肃分会成立。1974年4月,以省内的38位中国剧协会员为骨干,发展了152名新会员,为第四次全国文代会和第三次全国剧代会筹备做了许多具体工作。1980年9月,全省第一次剧协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这是甘肃戏剧艺术家和戏剧工作者三十年来第一次盛大的集会。会议选举丁少汤等81人为 理事、
程士荣等17人为常务理事,选举程士荣为主席,刘万仁、 陈光、王志杰、姚运焕、慕崇科、范雨、白敬中、李寿亭为副主席,息启贤任秘书长。
1990年12月,中国戏剧家协会甘肃分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会议选举马天庆等16人为名誉理事,王仲高等68人为理事,王正强等16人为常务理事,慕崇科、范雨、白敬中3人为名誉主席。选举金行健为主席,李迟、王正强、董兆俭、赵毅、杨智、赵玉林、赵组国、李西莲、李春城、王仲高、周桦等11人为副主席,李迟兼秘书长。
1991年3月,协会更名。肖美鹿为省戏剧家协会秘书长。
2000年5月,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共91位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王亨等46人为理事,金行健为名誉主席,李迟、董飞险、赵组国、李西莲、李春城5人为顾问:选举王正强为主席,肖美鹿为专职副主席,周桦、吴熙源、张明、康志勇、王亨、
窦凤琴、雷通霞、王建平、雷志华、王登渤为副主席,何娟任秘书长。
2002年杨长春等人为省剧协副主帝,杨长春为专职副主席(正处级)。
自1991年更名至今,甘肃省戏别家协会先后内设戏剧影视文学创作专业委员会、舞台美术专业委员会、戏曲音乐学会、表演导演学会以及戏剧理论研究、京剧艺术发展等有关学术委员会,为团结全省戏剧工作者、繁荣发展甘肃戏剧事业做出了贡献。
人物简介
杨长春(1954年8月—2023年9月1日),男,回族,中共党员,河北徐水人,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作曲。1963年8月参加原庆阳专区剧团,1991年调甘肃省陇剧团任专职作曲,历任业务科长、副团长职务。2002年3月调甘肃省剧协任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作)。先后曾在西安音乐学院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进修小提琴专业和作曲理论的研究生课程。
一、突出贡献
甘肃省文联、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剧协三次荣获优秀组织奖。
1、主持甘肃省剧协工作以来,为甘肃戏剧两次实现了“O”的突破。即:现代陇剧《黄花情》首次入选由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戏剧节”;现代陇剧《绿叶红花》首次入选由文化部、中国剧协主办的第八届“映山红中国民间戏剧节”。并分获最高奖励。2006年6月陇剧《绿叶红花》奉调北京向中宣部、文化部领导汇报演出获得高度评价,此后甘肃剧协工作受到中国剧协高度重视,我省话剧《兰州人家》、豫剧《山月》、京剧《丝路花雨》连续入选第八、九、十届“中国戏剧节”,甘肃剧协荣获优秀组织工作奖。
2、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积极努力的争取,成功为话剧演员朱衡、陇剧演员边肖、秦腔演员张小琴、京剧演员马少敏申报评选了“中国戏剧梅花奖”,为甘肃争添了“四朵梅花”。
3、积极倡导并发起在甘肃省成功举办了“2007‘首届甘肃校园戏剧节”,并向“首届中国校园戏剧节”组委会积极推荐报送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京剧教育纪实剧《国粹励人》。在全国高校(含港、澳、台)128台候选剧目中仅有20台入选,兰州职院《国粹励人》荣幸进入,于2008年10月正式参加了由中国文联、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首届中国校园戏剧节”,并一举夺得节会最高奖——优秀剧目奖(排名第三,名列北大之前)。甘肃剧协荣获优秀组织奖。
4、担任第二、三、四届中国秦腔艺术节组委会成员、秘书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评委、评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担任2005年甘肃省“全省新创剧目调演”组委会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评委会副主任、歌舞话曲杂评委组组长。
担任2007年“第一届甘肃校园戏剧节”组委会成员、秘书长,评委会副主任,策划,艺术总监。
二、获国家级、省级奖励
能够跨专业、跨剧种的进行音乐创作,从事戏剧音乐工作47年来,曾为近200部舞台及影视剧目担任作曲、指挥、MIDI制作,作曲的陇剧、秦剧、京剧、眉户剧、舞剧、大型歌舞晚会、歌曲以及电视剧音乐作品均得到观众、专家和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得奖励。其中代表作品(仅1991年后)有:
新编历史秦剧《李梦阳》获第一届全省新创剧目调演作曲一等奖;
新创现代陇剧《胡杨河》获庆祝建国50周年及全省戏剧调演作曲一等奖;
大型历史陇剧《敦煌情》、现代陇剧《石龙湾》分获第三届、第四届“甘肃敦煌文艺奖”作曲一等奖、 《敦煌情》获“第二届中国秦腔艺术节”作曲一等奖;
新编现代陇剧《黄花情》(合作)获“第七届中国戏剧节”最高奖——优秀作曲奖、“第二届中国秦腔艺术节”作曲一等奖、甘肃省“五个一工程奖”、甘肃省艺术人才银飞天奖;
陇剧电视连续剧《望子成龙》获第19届中国电视飞天奖;
撰写的论文《有容乃大――对陇剧音乐艺术创新的思考》获甘肃省“五个一工程奖”,被收录《陇原艺术探析》一书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并在国家级刊物《戏曲研究》第五十七辑发表;
作曲的现代秦剧《泛金的黄土地》荣获2006年甘肃省新创剧目调演作曲一等奖;
作曲的京剧《丝路花雨》、陇剧跷功戏《杀狗》分获2006年第二届甘肃戏剧红梅奖大奖赛优秀剧目金奖;
作曲的京剧《丝路花雨》荣获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举办的“第十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优秀剧目一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作曲的现代秦剧《百合花开》荣获“第四届中国秦腔艺术节” 优秀剧目奖、优秀音乐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作曲的舞剧《水月观音》荣获2009年甘肃省新创剧目调演作曲一等奖;
2007年12月作为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代表,参加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表彰大会;
2008年12月被评为首届甘肃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2009年被评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作曲专业);
2009年担任财政部、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委;
2010年担任“中国秦腔文化丛书”编委、并与甄亮等合著《秦腔流播》一书,排名第二,该书已由陕西出版集团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0至2011年作曲的现代秦剧《百合花开》入选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30台资助剧目;
2010年担任文化部第九届中国艺术节评委。
协会章程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5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简称甘肃剧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甘肃各民族戏剧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广大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甘肃省文联及中国戏剧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省戏剧家和广大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戏剧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奋斗。
第三条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对会员及全省戏剧事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组织、鼓励戏剧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人群众生活,钻研业务技能,加强艺术实践,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戏剧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戏剧成果予以研究、表彰。
第四条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积极推动戏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组织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提倡学术研究的自.由讨论与争鸣,鼓励戏剧艺术的不同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和自由竞赛,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戏剧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甘肃省戏剧家协会努力发展和不断壮大全省各民族的戏剧队伍,培养新生力量,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涌现和成长的必要条件,努力在戏剧界造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风气,促进我省戏剧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团结。重视群众业余戏剧活动,促进我省各民族的戏剧艺术繁荣。加强与国内外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扩大艺术交流。
会 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省及驻甘部队的戏曲、话剧、歌剧、皮影戏、木偶戏等各民族的戏剧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水平和成绩,经本人申请,并提交足以表明申请者戏剧活动成就的有关材料,由地区文联、产业文协、文联或所在单位推荐和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在本省工作的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均为本会当然会员。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戏剧活动,其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九条 本会会员在戏剧专业某一领域做出显著贡献,经本人申请,本会有义务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推荐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
第十条 本会会员如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籍;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停止其会籍;长期不缴纳会费或已调离戏剧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戏剧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州、市及省直属有关单位的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聘请名誉职务若干人指导工作。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
4.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所得的收益。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