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作家协会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
人民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
社会力量。
发展历史
1993年3月,
甘肃省作家协会成立了创作创作指导、文学编辑、
小说创作、
散文创作、
诗歌创作、
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创作、
文学评论、军事文学创作、
通俗文学创作、青年文学创作、作家权益保障等11个专业委员会,加上成立于1981年10月的
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儿童文学创作以及1994年5月7日成立的女作家联谊会,10月15日成立的老作家联谊会,1996年4月3日成立的外国文学翻译委员会,共计成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健全了甘肃省作家协会的组织机构。2000年5月28日甘肃省作家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王家达为作协主席,柏原(驻会)、
尕藏才旦(藏)、
郭浚卿(专职)、
张弛、陈德宏、李斌奎、姜安(女)、邵振国、李学艺、
魏珂、
马步升(回)、闫强国为副主席,刘秋菊(女)为秘书长,高平为名誉主席。2007年12月,魏珂担任甘肃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组织章程
甘肃省作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8日通过)总 则
第一条: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本会做为
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并积极配合中国作协的各项工作。甘肃省作家协会行政上隶属于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甘肃省作家协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评论活动,提倡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充分权力。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发现、培养本省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的新生力量,广泛联系致力于文学创作的文学社团,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
第六条:甘肃省作家协会尊重本省各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鼓励少数民族作家用本民族的文字创作和翻译文学作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七条: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维护祖国统一。推进海内外文学交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人类社会文朋的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祥化和多种艺术风格,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力和正当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增强作家协会的凝聚力。
会 员
第十一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艺理论文章,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文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由地、市及行业系统文联(作协)根据条件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的地、市、自治州作家协会和全省各产业作协,以及有常设机构的文学社团,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要为繁荣本省文学创作做出积极贡献;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享有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条:本会会员的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五条:本会会员在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方面有优异成绩者,本会有义务主动推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因犯罪而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州、市及省直属单位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九条:驻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可召集作协办公会议,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聘请。
经 费
第二+一条:本会的经费来薄:
1.国家拨款;
2.本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人;
3.社会赞助;
4.会员会费。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1日,荣获2021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