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和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有关经济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
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保护,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完善
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
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
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
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瓦房店市新华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