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社会学(understanding sociology),从理论—方法论角度对
社会学史上试图通过理解主观意义来认识社会实在的
反自然主义诸流派的统称。
文艺复兴运动以后,随着理性的实验科学在欧洲的兴起,在用科学的精神认识
社会问题 19世纪中后期,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主义在社会学中占统治地位。对这种局面从理论上首先作出反应的是德国生命哲学家W.狄尔泰,在社会科学史上对理解概念作出最初解释的也是他。他试图为理解的“文化科学”提供始终一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依据,并把这当作他的“历史理性批判”的任务。他同19世纪中后期的许多社会科学家一样,在实证主义的科学理想感召下力求全面拒斥形而上学,同时反对实证主义的独断论,认为实证主义独断论的要害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绝对化。为此他深入地探讨了理解的概念。
M.
韦伯是最早把理解当作一种方法来加以使用的社会学家。他在强调社会学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的同时,又把社会学规定为研究社会行动者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他的理解的社会学既包含对社会行动的客观因果性探讨,也包含对主观意义的理解,因而带有相对主义的折衷色彩。
为了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必然要探究人们的心理、意识活动的微观过程,从而使后来的理解的社会学流派带有较多的心理学色彩。在美国,W.I.托马斯对
社会组织和
社会人格的研究、C.H.
库利的
社会心理学、G.H.
米德等人的
符号互动论、A.
舒茨为代表的
现象学社会学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理解的社会学的传统。与文化阐释学相联系的批判的社会学,如J.
哈贝马斯关于社会认识在一般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思想,也具有相当多的理解的社会学因素。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对实证主义—自然主义方法论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反思,社会学中理解的传统正受到日益增多的关注。
主要有:①强调在自然客体和社会现象之间作出区分,突出社会现象的特殊性、不可重复性,要求社会学使用与自己研究对象的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反对把自然科学方法绝对化;②突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意识性和创造性,反对把人当作非人格的客观结构的物化现象;③主张借助价值关系理解人的主观意义在社会认识上的重要作用,在社会认识上要求对社会事实和价值判断、理论和实践作出分别的处理,因而具有相对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