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政府,在已经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使社会中的成员能获得和拓展尽可能多的自由。能满足以上目的的政府,即是一个理想政府。在国际环境下,理想政府需要促进这个社会充满活力,经济发达,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民富有进取精神。
详释
这一解释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
帕累托最优,但如果将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视为一种特殊产品——
公共产品,该解释的核心本质便也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一定义方式必然会引起若干追问。比如:如果这里的自由呈现出非常的不公正呢? 还有一个追问是:如果这是一个死气沉沉的国家呢?
追问1
对于第一个追问,其实从一般可能性上理解,一个自由相对平均公正的社会,才可能“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极权国家,如奴隶制、北朝鲜制也会让社会维持一段时间的基本秩序,但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基本秩序”,是建立在对剥夺了许多基本自由基础上的“社会基本秩序”,不能满足“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这一必要条件。所以从普遍意义上讲,该追问可忽略不计。
追问2
第二个追问更加现实,但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的社会,其成员的积极性更能被最大限度的调动,成员的活动也会更趋积极,由此也会带来对美好生活进一步的渴望,继而促进和推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
自由边界
完成了以上两个追问后,必须还要面对几个细节性问题,比如这里的自由其边界如何?如何定义这个自由?社会基本秩序指什么?
对自由边界的回答可以很简单:即这个边界不致影响到“社会基本秩序”。而自由的意义可以解释为:1 这个自由是在社会环境下的自由(因为这是我们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2 它进一步是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理想的预期状态。
随后我们将面对什么才是“社会基本秩序”这个细节性问题。这个概念可能会引发多重漏洞,所以必须在此加以填补。
之所以提出“社会基本
秩序”这个概念,是为了使后一个状态——“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拥有一个安全的前提,也是一个区别于丛林状态的社会状态。有人会不以为然的问,“社会基本
秩序”这个概念是否会被人有机可乘?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难题。不过事实上,“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已经是对该前提的一个矫正,一个极为严厉,压得其成员透不过气的社会秩序,很难使其成员“获得尽可能多自由”。但概念的厘清也是必须的,免得未来会为此陷入无谓的争吵。
社会基本秩序
社会基本
秩序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运转的最低标准,它必拥有法制,或和法制类似的可界定自由范畴的规则(内在也罢,外在也罢)。但不严厉。政府在此的功能仅局限于保障各类基本生活需求,如工作、迁移、生活等,而不涉及诸如言论、学术、
经济发展、信仰等非基本生活领域。这些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不会受到过多干扰,人们也不用担心社会会出现大的动荡。因为政府处于消极状态,可能这个社会因此缺乏活力,不过不必为此担心,因为还有后一个使命——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
后一点必须被强调,因为作为法制化的社会,必然会存在某种指导性理念,哪怕这个理念是指向自由。并且,当我们依然处在一个被划分成数百个独立政权的狭小的星球上,当这些独立的政权依然在彼此勾心斗角之时,仅仅满足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不在其他方面,如军事、外交、情报、反情报、经济、对社会进行监控等等方面,有所作为,那么这个国家必然会遭到淘汰。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追求“政绩”,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政绩”,都在说明,任何国家或公民都不会欢迎无所作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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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有人要提出进一步观点:理想政府就是没有政府。但这是在说未来,而在当下,在我们不得不面对政府——这个令人讨厌的事物的时候,我们的讨论必须基于以下基础:植政府必须要存在。
理想政府至今不存在,甚至可能永远不存在,但这不是政府不去追求这个目标的理由。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是由
税收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