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精神是
马克思主义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精神源泉、思想标准、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这种理想主义精神的理论前提是实践观基础上的理想概念,思维方式是方法论视野中的理想本质,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层面上的理想追求,追求目标是历史观论域中的理想境界。
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精神。这种理想主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精神源泉、思想标准、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当今世界理想失落、物欲横流的历史条件下,展示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主义精神,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意义所在。
实践观基础上的理想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曾把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1](p48)。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正是实践的观点,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想概念的理论基石。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是人的能动性的集中表现。马克思认为,人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2] (p167)。人的受动性使人必须依赖自然界;人的能动性又使人不是像动物那样仅仅依靠自然界的现成物生活,而是通过改造现成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能动性不仅本身是人类长期实践的历史产物,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因此,人的能动性本质上就是实践的能动性。
实践与人的能动性是互为因果互为表里的,而人的能动性又指向人的自由。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从这一关于物种本质的普遍命题出发,马克思把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作了比较: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它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因此,人的本质即“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 (p96)诚然,动物也生产,但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需要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总之,马克思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由本能所支配的,因而是不自由的;而人的生产则超出了本能的狭隘限制,因而是自由的。
实践及其所包含的能动性和自由,构成了理想产生的基础和根源。人的能动性和自由,使人能够摆脱动物本能的狭隘束缚,通过实践不断地超越自己,向着更高的境界迈进。人类实践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具有意识性和目的性。“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3] (p202)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实践不是盲目的活动,不是动物式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目的,这种“已经观念地存在着”的实践结果,就是理想。由此可见,理想是人的实践的追求目标,是人的自由的必然趋向,是人的本质的内在意蕴。理想不断地拓展着人的生活的可能性,并不断地使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正是对实践及其理想性的强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唯物主义。因为一切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而“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 (p16)。
通过上述对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实践,既是现实的活动,又是理想的追求。实践就是把现实引向理想的活动,就是从现实走向理想的过程。只看到实践的理想性而看不到实践的现实性,就会导致实践概念的虚无化、空幻化,背离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客观的、科学的性质。但只看到实践的现实性而看不到实践的理想性,就会导致实践的功利化、实证化,抹杀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批判的、革命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1] (p10)在这里,“思想体现为现实”是指要如实地揭示和把握事物的现实状态;而“现实趋向思想”则是指通过革命实践使事物的现实状态趋向理想状态。马克思还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 (p19)这一名言不仅仅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论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而是表明了对待现存世界的两种根本态度:缺失理想维度的为现存世界辩护(“解释世界”)还是在理想维度观照下对现存世界进行革命性的改造(“改变世界”)。显然,前者是一种实证的态度,后者才是一种革命的态度。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革命的态度。
方法论视野中的理想本质
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4] (p218)。正是从对现成事物的肯定理解与否定理解的辩证统一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观察事物的双重视野:事物的现实本质与理想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于人们考察本质的着眼点不同,其所理解的本质也有现实本质和理想本质之分。大致说来,现实本质是事物在现存状态下的本质,而理想本质是事物在未来状态下的本质;现实本质是事物的相对的、可变的本质,而理想本质是事物的绝对的、不变的本质;现实本质是表达事物“实然”的事实性本质,而理想本质是表达事物“应然”的价值性本质。从人类认识的角度来说,现实本质是人们对事物现存状态下的实有特性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而理想本质是人们对事物理想状态下的应有特性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事物的现实本质和理想本质是既互相区别又紧密相联的。从静态上说,事物的现实本质是以不纯粹的、相对的形式表现着纯粹的、绝对的理想本质;从动态上说,事物的现实本质又在不断地向着理想本质趋近,然而又不能完全达到理想本质。
关于现实本质与理想本质之区分和统一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如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一方面从现实性上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1] (p18),另一方面又从理想性上把那种显然也是由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受剥削受奴役的生活状况称作“非人”的即不符合人的本质的生活。又如在对社会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一方面把社会理解成“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5] (p320),另一方面又把社会主义以前那种显然也是由人们的交互作用所产生的社会形式称作“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4] (p83)即尚不符合社会的真实本质的社会。再如在对法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一方面从现实性上把法理解为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又从理想性上把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这样一些显然也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看成是“形式上的法律”,认为它与“真正的法律”之间的差别就是“任性和自由间的差别”[6] (p75)。这些当然并不是马克思的自相矛盾或逻辑混乱,而是他从现实本质和理想本质两个不同的维度考察的结果。正是对人和社会现象的本质之双重性的理解,使马克思主义获得了科学性与革命性的辩证统一:对人和社会现象的现实本质的把握,使马克思主义能够深刻地揭示人生境况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矛盾,从而使其理论呈现出深刻的科学性;而对人和社会现象的理想本质的追求,使马克思主义能够据此展开对人生境况和社会现象的反思和批判,从而使其理论呈现出鲜明的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的理想本质的方法论视域,为马克思主义批判剥削制度和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提供了思想武器。例如,有人批评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出于抽象的人性论,也有人因此而否认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或者将其归之于青年马克思理论上的不够成熟。确实,“异化”作为否定性阶段,总是以某种肯定性阶段作为前提的。但是在马克思那里,这种肯定性阶段既不是基于历史的事实,也不是基于抽象的人性论,而是基于对人的理想本质的科学推定。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两者分别表现为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从现实性上来看,不论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相比,总是具有某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性质。而从理想性上来看,现实的社会关系却限制着人的实践活动,使之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现实的人身上只是作为发展的可能性存在着,即只是作为人的发展的一种理想境界存在着。只有“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再成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障碍而真正成为它的前提的时候,人才获得了自己的真实本质(即理想本质)。正是根据这一对人的理想本质的推定,马克思才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工人成了“非人”。所谓“非人”,显然就是不符合人的本质的人。而这里的本质只能是人的理想本质而不可能是人的现实本质。因为他们之所以成为“非人”,正是由他们现实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同样,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合理性,也并不是基于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怀旧式的“乡愁”,而是基于对社会的理想本质的信念。可见,如果缺失了理想本质这一方法论维度,就难以将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区分开来。当然,马克思主义反对将人和社会的理想本质与现实本质割裂开来,而是主张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状况出发去追求和实现人和社会的理想本质,这又使马克思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区分了开来。
价值观层面上的理想追求
马克思主义考察事物的理想本质维度,一方面基于对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的认识,另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
就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而言,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而言,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7] (p95)。借助于“人的无机的身体”这一观念,马克思肯定了人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主体地位和核心地位,表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这一价值理念的理论体现,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十分重视、不断重复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根本追求和最高理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批判私有制使人变得片面的同时表达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祈望:“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 (p12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8] (p516)。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庄严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p27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新的社会形式称为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 (p649)。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9] (p48)104看成是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最高阶段的基本特征。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也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0] (p322)。
人的全面发展包含着丰厚的内容。综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把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容大致归纳成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说,人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8] (p514),就是说,人对外部世界的需要,体现着人的内在本性。因此,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7] (p129)第二,人的活动的全面发展。人通过多方面的活动,使自己的激情、想象、意志、才能等等在对象世界中得到体现,使自己的价值得到肯定,使自己的理想得到实现。在这多方面的活动中,人们既对社会作出贡献,又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第三,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并不仅仅是满足需要的手段,它本身也是目的,也是人的需要的重要内容。作为手段的能力可以是片面的;但作为目的本身的能力,则必须是全面的。它是人的一种精神性的或创造性的需要。第四,人的关系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1] (p42)。一个人,他的社会联系越广泛,他的眼界、胸襟、气度就越广阔,他的精神世界就越丰富。
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的自由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必要前提。只有自由发展才能使人摆脱各种束缚而得到全面发展。虽然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总是在一步步地走向全面发展,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受到两个方面的束缚:一是受到盲目的自然必然性的束缚,二是受到不合理的社会关系的束缚。可见,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使人类从这两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相对于第一种束缚而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相对于第二种束缚而言,自由就是要通过革命实践改造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既需要通过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来克服盲目的自然必然性,又需要通过社会革命来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克服盲目的社会必然性。“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0] (p441)这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8] (p443)
历史观论域中的理想境界
然而尽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出的科学分析,但同时也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作用是通过人的活动体现出来的,而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总是具有某种价值追求的。人的活动对于社会规律具有双重作用:即既作为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又作为对社会规律的作用进行调节的力量。人既在规律之中,又在规律之外。在规律之中的人是行动者,在规律之外的人是调节者。我们知道,规律是不可改变的,但规律作用的方向和大小是可以调节和控制的。人正是通过对自己行动的调节,来达到对社会规律的作用的调节,并进而达到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控制的。如果人们能够自觉地调整自己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再自觉地控制和协调自己的行动,形成自觉的社会力量,那么也就形成了不同于人们在自发活动时所构成的、使特定社会历史规律发生作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从而也就控制和改变了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而这也就使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得到了人的自觉控制。人对社会规律作用的调节,虽然是以对社会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前提的,但同时也是以人的价值追求为目标的。离开了人的价值追求,就没有社会规律可言。一个人的价值追求对于社会规律而言当然是微不足道的,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却是使社会规律向特定方向发生作用的巨大动力。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就是反映了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的价值追求,因而对使社会规律向特定方向发生作用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可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体现了科学分析与价值追求的统一,体现了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主义精神,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精神,是一种以人和社会的理想本质为评价依据的批判精神,是一种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的超越精神,是一种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革命精神。这种理想主义精神,为人们提供了反思现实的价值标准、超越功利的精神视野、摆脱平庸的崇高境界、走向未来的目标方向。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陈剑
来源: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2009年第1期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网站编辑部
论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主义精神
沈晓阳
(湖州师范学院 法商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