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法
法学术语
理性法、又称“应然法”,西方法学中与实然法相对应的一个基本法学范畴。
释义
理性具有鉴别、判断、评价和认识真理的能力,是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既不同于信仰,又区别于感觉。理性法直接体现了人类理性的要求。
历史渊源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思想家们就普遍地把“正当理性”的要求,作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文艺复兴运动主张以理性的权威取代神学的权威,其中包括以理性法取代神授法、教会法。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即理性法,实然法或实在法必须接受理性法的指导,并以理性法作为衡量的标准。理性法成为他们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法律的战斗口号。但19世纪兴起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强调区别理性法和实然法,认为只有实然法是法学研究的对象。理性法表达了人们对于理想法的追求。但这个概念是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之上的。它以抽象的人性、理性否定人的阶级性、社会性,掩盖了法律的阶级本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02 14:10
目录
概述
释义
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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