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厅是清朝时期设置的类似现在“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
清朝统治时期,满蒙旗人享有特权。为了适应对这些人的管理,根据旗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则,各旗的行政、民政包括户口、婚丧以及领取旗帮款项等一应事务均由各旗自行管理;民事、刑事案件亦由本旗领催俗称千爷 审理处置;领催解决不了,依次呈报骁骑校俗称三老 、防御俗称二老,佐领俗称大老解决。佐领,正四品,为旗的最高长官,如果佐领仍解决不了,则呈报城守尉衙门处理。城守尉是开封旗营辖八旗 的最高长官,系由清政府直接派遣的三品大员,一般案件在这里大都能够获得解决。对那些必须治罪的满蒙旗人,则交由理事厅衙门审理裁决,而府县地方官员无权审理处置旗人。只有那些情节特别重大,理事厅衙门也解决不了的大案要犯才能报省抚台及藩臬二司、三院定夺。